本文为作者在“第三届中国互联网新型版权研讨会——互联网+内容产业的生态发展及制度保障”上的发言。丛立先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移动互联网时代版权侵权责任的认定,这个问题相对来说...
主笔人:杨乐 彭宏洁 根据新《广告法》的界定,在互联网广告中,与传统广告形式一样也包括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四类主体,但由于互联网广告活动的特殊性,《广告法》第四十五条新增一类主体是“...
2014年6月8日,“第18期腾讯互联网大讲堂——互联网竞争行为正当性的判断标准”在华东政法大学开讲。此次活动议题围绕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司法实践的难点问题展开,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的丁文联副庭长、广东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