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读书笔记贴到 Facebook 账号后,有朋友来问怎么都是序,我承认读书太慢,这次出差到南京的火车上再次拿起随行的这本书,把第一部分形成广泛的共识的第 1 章开发者关系基本概念读完了,现在感觉这本书不是一本讲道理的书,而是一本给项目经理的手册。
在启动开发者关系项目之前,相关人员有必要对开发者关系形成广泛的共识。这里的“相关人员”指的是开发者关系的从业人员和开发者关系业务的利益相关者,其中不仅包括企业的最高管理层,如首席执行官和董事会成员,也包括所有设计开发者关系活动的部门(如首席技术官办公室、市场部门、产品部门、客户服务部门等)的员工,还包括公司外部的团队(如营销机构、公关公司或承包商)的成员。
看完这第一段让我有点不知所以然,这么重要的话题不是应该更深层次的讨论,达成广泛共识的基础是什么?翻了翻这一部分的其余 4 章,并没有对达成共识基础的内容。第 4 章开发者的经济价值看上去是讲开发者能产生的价值,对于形成共识并不具有指导意义。
在商言商,一个公司的核心利益是为股东服务的,说直白点就是为了“赚钱”,所以一个公司讲自己不赚钱而做什么样什么样的开源,贡献社会共建社区,千万别信,这就是骗局。我的观点是,经济价值的体现,是公司内形成广泛共识的基础。一个产品如果通过开发者关系获得利益,也就得到了这个产品团队、研发团队的共识,不管这个利益是有形资产还是无形价值。一个主要面向国产信创的操作系统,你说让它变成一个所有开发者都使用的操作系统,带来新的收益者,明显是和产品价值逻辑不相符的,所以不会得到相关产品团队和研发团队的共识。即使采用“硬广”砸钱的方式宣传,也改变不了它不是为开发者服务的根本,其所谓的看到这关系不过是公司政治层面的一朵花而已。共识的基础是共同的价值,不能带来价值就没有共识。
在前言中有一些文字,也带来对共识的思考,就是谁对开发者关系而负责?
开发者关系(Developer Relationship,DevRel)的定义在行业内和行业外均存在着分歧,这反应了开发者关系的复杂性。事实上,每一家已有或计划开展开发者关系项目的公司,都应任命一位与 CTO、CIO 同级的开发者关系负责人(Chief Developer Relation Officer,CDRO)。只有开发者关系负责人在企业中为开发者发声,才能确保开发者关系部门的工作与公司核心的战略部门保持一致。
这些文字的背面透露着作者也不愿说的事实,其实在当前的国内外企业中,都没有定义清楚到底谁为开发者关系而负责,引申的就是开发者关系价值没有被接受,负责开发者关系的预算也无从着落。这一系列尴尬的背后,说明开发者的价值还不被主流经济模式接受。从我的观点,产品是开发者关系的最终受益者,每一个产品经理都应该具有相关的意识,这是产品设计的核心逻辑。在之前的一次演讲中介绍过我对 TKEStack 产品设计的逻辑,大家可以在 B 站看到我的表述。如果有哪个公司在找 CDRO ,真心推荐我的朋友,也是这本书的译者林旅强,可以找我要他的联系方式,请用推荐费请我喝啤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