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管11.3】合同及合同管理过程(一)

2023-03-02 17:09:01 浏览数 (1)

合同及合同管理过程(一)

合同这个东西,我觉得应该是大家都多少接触过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如果按广义的来说,我们口头的约定也是合同,你答应的事要做到,你有义务去完成,你答应要解决这个问题,你就有权利去调动资源。通常来说,只要你发出要约,对方接受要约并兑现承诺,这就是一个合同过程。不过,我们主要研究的,还是以纸质的工程合同为主,也就是狭义的合同。性质还是一样的,要约和承诺的兑现,这是它们的共通点。

合同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第三方规定(不算合同)。

上面是百科中的定义。可以看出,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管是你的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还是别的什么合同,只要是正规合法的合同,都是受我们国家的法律保护的。说白了,合同是一种约束行为,让承诺方能够兑现承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话说回来,我们这里更关心的是项目工程合同。

项目合同内容

项目合同的具体条款由当事人各方自行约定,主要是要说明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项目费用及工程款支付方式,项目变更约定和主要责任关系,具体来说包括:

  • 项目名称
  • 标的内容和范围
  • 项目的质量要求
  • 项目的计划、进度、地点、地域和方式
  • 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期限
  •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 风险责任的承担
  • 技术成果的归属
  • 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 价款、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 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名词术语解释

另外还可以包括一些补充资料,比如相关文档资料、变更约定、技术支持服务等。

无效合同及违约责任

正常来说,合同签订了之后各方就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但如果有下述问题,那么可以视当前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双方均可以提出解约废除合同。

  •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对于我们信息系统项目来说,比较多的情况可能是资金无法到位,或者项目延期超时比较多见,完全违法的行为相信大家也都心里有数,不会贸然签订这样的合同。毕竟遵纪守法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基本素养。如果发生了违约情况,那么违约责任的承担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 继续履行
  • 采取补救措施
  • 赔偿损失
  • 支付约定违约金或定金

一般来说,比较常见的可能就是各种赔偿补偿方案,这个具体情况不同可能采取的手段也会不同。

合同类型:项目范围划分

项目合同一般可以按照两种类型划分,我们先来看看第一种,也就是以项目的范围为标准进行合同类别的划分。这种划分方式可以将合同分为三种,分别是项目总承包合同、项目单项承包合同以及项目分包合同。

项目总承包合同:买方将项目的全过程作为一个整体发包给同一个卖方的合同。总承包合同要求只与同一个卖方订立承包合同,但并不意味着只订立一个总合同,可以采用订立一个总合同的形式,也可以采用订立若干个合同的形式。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经验丰富、技术实力雄厚且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强的卖方,这样有利于发挥卖方的专业优势,保证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提高投资效益。

项目单项承包合同:一个卖方只承包项目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内容,买方分别与不同的卖方订立项目单项承包合同。这样的合同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卖方参与投标竞争,使买方可以选择在某一单项上实力强的卖方。也有利于卖方专注于自身经验丰富且技术实力雄厚的部分的建设,但这种方式对于买方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项目分包合同:卖方将其承包项目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项目再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方,与分包方订立的合同称为项目分包合同。订立项目分包合同必须同时满足5个条件,即:

  • 经过 买方认可 。
  • 分包的部分必须是项目的 非主体 工作。
  • 只能分包 部分 项目,而不能转包整个项目。
  • 分包方必须具备相应的 资质条件 。
  • 分包方不能 再次 分包。

合同类型:付款方式划分

打起精神,按付款方式划分的合同类型是合同管理相关的的第一个大重点。这种划分方式将合同分为 总价、成本补偿 和 混合型工料 三种合同类型。我们一个一个的详细来看。

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Fixed-Price Contract)为既定产品或服务的采购设定一个总价。总价合同也可以为达到或超过项目目标(例如,进度交付日期、成本和技术绩效,或其他可量化、可测量的目标)而规定财务奖励条款。卖方必须依法履行总价合同,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买方必须准确定义要采购的产品或服务。虽然允许范围变更,但范围变更通常会导致合同价格提高。总价合同又可以细分为四种更详细的类型:

  • 固定总价合同(Firm Fixed Price,FFP):采购的价格一开始就被确定,并且不允许改变(除非工作范围发生变更)。因合同履行不好而导致的任何成本增加都由卖方承担。这应该是我们最常见的,也是大家认知中最典型的合同。
  • 总价加激励费用合同(Fixed Price Incentive Fee,FPIF):为买方和卖方都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它允许有一定的绩效偏差,并对实现既定目标给予财务奖励。奖励的计算都与卖方的成本、进度或技术绩效有关。在 FPIF 合同中,要设置一个价格上限,卖方必须完成工作并且要承担高于上限的全部成本。这种合同就是在总价的基础上加上了一个绩效考核,如果绩效不错,工作完成的好的话,给予不高于上限的奖金。
  • 总价加经济价格调整合同(Fixed Price with Economic Price Adjustment,FP-EPA):如果工程期很长,少说2年起步的项目,或者是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合作方,那么就可以采用这种合同。它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允许根据条件变化(例如,通货膨胀、某些特殊商品的成本增加或降低等),以事先确定的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最终调整。FP-EPA 可以保护买方和卖方免受外界不可控情况的影响,合同条款必须规定用于准确调整最终价格的、可靠的财务数据。
  • 订购单:当非大量采购标准化产品时,通常可以由买方直接填写卖方提供的订购单,卖方照此供货。由于订购单通常不需要谈判,所以又称为 单边合同 。

总结一下总价合同,对于总价合同来说 “买方风险小,卖方利润未知;适合范围明确时,但不容易修改范围。”。其中,固定总价说好价格就不变,修改范围要加钱;总价加激励费用合同要看绩效,绩效好了给不超过上限的奖金;总价加经济价格调整合同合作时间长,需要强大的财务团队支持;订购单是单边合同,不谈判,下单就行。

成本补偿合同

成本补偿合同(Cost-Reimbursable Contract)向卖方支付为完成工作而发生的全部合法实际成本(可报销成本),外加一笔费用作为卖方的利润。这种合同买方的风险最大,适用于买方仅知道要一个什么产品但不知道具体工作范围的情况,也就是工作范围很不清楚的项目。缺点在于买方对工程造价不易控制,卖方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同样的,成本补偿合同也可以细分为三种类型:

  • 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Cost Plus Fixed Fee,CPFF):为卖方报销履行合同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合法成本,并向卖方支付一笔固定费用作为利润,该费用以项目初始估算成本(目标成本)的某一百分比计算。费用只能针对已完成的工作来支付,并且不因卖方的绩效而变化。注意,这里是 固定 的,完成了就给。
  • 成本加激励费用合同(Cost Plus Incentive Fee,CPIF):为卖方报销履行合同的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合法成本,并在卖方达到合同规定的绩效目标时,向卖方支付预先确定的激励费用。在 CPIF 合同下,如果卖方的实际成本低于目标成本,节余部分由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成;如果卖方的实际成本高于目标成本,超过目标成本的部分由双方按比例承担。注意,激励费用是目标达成时才给的,然后还要根据目标成本来计算,是 不固定 的。
  • 成本加奖励费用合同(Cost Price Award Fee,CPAF):同样地为卖方报销履行合同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合法成本,然后买方再凭自己的主观感觉给卖方支付一笔利润,这种奖励费用是完全由买方的主观感受,根据卖方的绩效来决定奖励费用,并且卖方通常无权申诉。注意,这里一定是 买方的主观感受 ,也就是说,即使你绩效完成的很好,但是如果我不想给,那也就不给了。

总结一下成本补偿类合同,它们共通的特点是 “卖方成本风险小,买方需要审计人员来监督;容易修改范围,因为是根据工作量报销全部费用的,适合范围不明确的时候使用” 。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是有一笔固定的奖金,只要绩效合格就有钱拿;成本加激励费用合同看绩效,最后成本不管高了还是低了都一起分成;成本加奖励给不给看甲方心情。

工料合同

工料合同(Time and Material,T&M)是指按项目工作所花费的实际工时数和材料数,按事先确定的单位工时费用标准和单位材料费用标准进行价值判断。它是兼具成本补偿合同和总价合同的某些特点的混合型合同。在不能很快编写出准确工作说明书的情况下,经常使用工料合同来增加人员、聘请专家以及寻求其他外部支持。这类合同与成本补偿合同的相似之处在于,它们都是开口合同,合同价因成本增加而变化。在授予合同时,买方可能并未确定合同的总价值和采购的准确数量。

工料合同适用于风险分摊型的项目,需要注意对工作量的确定。也可以叫做时间和手段合同,或者单价合同,它是以单价来确定的合同。这种合同谈判速度会比较快。

选择哪种合同?

上面这几种合同的优劣其实已经很明显了,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如果要选择使用哪种合同的话,可以注意以下几点:

  • 看范围明确不明确(明确的固定,不明确的成本激励)
  • 看身份买方或卖方(买方优选固定,卖方优选成本激励)
  • 看时间紧急不紧急(紧急选工料)
  • 看管理内行还是外行(内行选成本激励,外行选固定)

总结

今天的内容还是比较简单的,上面合同相关的知识大家可以多了解一下,重点在于按付款方式划分的那些合同,比如总价与成本激励合同的特点区别,另外就是它们相关的详细分类的内容以及它们的英文简称。比如说 CPIF 是什么合同,有什么特点之类,是如何计算费用的等等。

参考资料: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教程》

《某机构培训资料》

《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 PMBOK》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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