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海英在中国互联网大会上发表了“互联网 时代的立法思考”的主旨发言。
各位嘉宾,各位产业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有机会在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些关于互联网 时代的法律问题思考。
今年互联网 是整个互联网大会的第一关键词,整个产业的创新也带来制度的创新和制度的冲击,但是创新是整个产业的生命之源。
数字时代著名的思想家乔治·吉尔德,在他出版的新书《知识与权力》中指出:知识的分散性和权力的集中性之间的冲突仍然是各个经济体中的首要冲突。这里,权力代表政府,知识代表拥有智力和创新能力的企业家。乔治·吉尔德提出,企业家掌握的知识以及企业家分享知识、利用知识的自由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之源,要想让经济有效发展,关键是要解决具有创新意识的企业家与看得见的政府之手之间的矛盾。
这张图中两条黑线中间代表整个制度的框架,圆点表示产业的创新,红色的点表示创新成功的典型。可以看到在产业创新的初期,它可能是排列的杂乱无章的,那些红色的点是一些成功的创新典型,它可能会冲破原有制度的界限,打破了原有形成的一些秩序。但是在创新的过程当中,产业的主体也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去寻找降低和规避风险的手段,同时产业界和政府也在探索新的规则。这些规则在不断地探索过程当中,一方面适用于原有的规则,另一方面产生新的规则,达到秩序重建的过程。进一步促进产业的发展,第三个图当中红色的点会越来越多,但是很快就会有新的技术出现,会产生新的发展的循环。
怎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待互联网 法律的问题呢?我们认为互联网的立法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有网络服务提供者这样一个新的主体的出现。对于这个主体权利义务的关系,是互联网立法当中所规范的重要内容。在互联网 时代,互联网向各个行业渗透。在这个里面传统的产业主体也要适应互联网发展的原有的规则和秩序,另一方面传统的产业主体在和互联网融合的过程当中也会产生新的权利和责任的关系。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是支撑整个互联网 行动计划出台的一个重要的支撑单位,有同事总结说, 互联网的概念是一种偏传统的信息化的概念,侧重于网络化的连接和信息流动。它解决的是效率和管理的问题,更多的呈现物理反应。但是互联网 是信息化深入发展的新的阶段,强调互联网发展的新经济,它的主动性,更强调平台化的数据汇集和深度的应用,产生的是一种化学的反应。反映在法律领域。法律 互联网,可能是我们传统的法律规则在适应互联网和向互联网融合过程中进行进一步直接和修订的适用。但是互联网 法律制度,法律不仅仅是治理互联网 时代的这些问题的唯一手段,还有其他很多的手段共同参与到互联网 时代的治理。
这个是去年ITU发布的电信改革趋势特刊中提出的第四代监管的概念。这也是适应互联网 时代融合创新的一种监管的理念。这里面很多内容可以在我们法律领域进一步参考和适用。比如说提出来要以刺激跨界融合竞争,促进业务创新,保障网络安全和提升消费者福利,以这个为内容构建新时代的网络监管框架。
再看国际的规则,GATS的附件是1995年签署的,很早提出电信部门是很特殊的部门,它是支撑其他所有活动的基本传输手段,这是很早提出的互联网或者电信领域向其他领域融合渗透的基本原则。近些年关于数据产品和数字交易的发展,实际上不断冲击WTO框架下服务贸易的规则,已经模糊了产业界限。最早的时候,CD盘的销售是货物交易,但是网上的下载到底是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现在互联网和各行业的融合,更是使过去的电信服务,计算机相关的服务,与其他的实体服务部门之间产生融合,在WTO框架下要探讨在数字时代新的国际贸易的规则怎么样构建。2013年美国国会提出来数字贸易法案,里面提出把促进互联商务和数字贸易的条款加入到美国所参与的其他的双多边谈判当中。近几年的谈判当中无论是自由贸易区的谈判,还是多边的谈判,美国也在增加和贯彻它的原则,很多谈判当中都在增加新的数字模式新的规则。
所以说互联网时代有四个方面的创新,不管是立法的创新,治理的创新,还是整个制度创新。
第一个,要理念创新,有开放包容的心态,提供稳定的可预期的发展发展环境,而不是细致的监管规则;第二是角色的创新,要做产业的观察者而不是急于做秩序的维护者。第三是方法的创新,从部门分散立法到协同立法,立法涉及到很多的部门,他们之间要加强协同配合。第四是制度创新,要平衡创新发展与管制安全的关系,用新制度回应新问题。
整个互联网 的法律制度有两个最核心的问题,基础问题或者说共性的问题,一个是网络,一个是数据。先看网络,网络的发展事实上是互联网 发展的最重要的保障。整个互联网 的发展也是依赖于整个网络的发展和速度提升,还有一些新的网络,比如说工业互联网,整个新形态的发展,也为网络提出了更加快速或者更加海量,更加开放的需求。在网络领域,互联网过去也是要求实时反应,只是十几秒钟的时间,但是在工业互联网就要求非常快,比如说到了毫秒的级别,这个都为网络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还有云计算的发展,云数据中心,也构成了新的信息基础设施。这都是未来网络发展的基础,也是互联网 发展的基础。
在政策方面,需要有政策的需求,对于网络的建设和投资的激励,以及市场的开放。我们现在也在推宽带提速降费的工程,还有宽带接入网的试点。宽带对于各行业的支持,可以看到美国的国家宽带战略当中,支持了医疗、教育、公共安全等很多行业。还有网络中立,也是今年讨论比较多的政策问题,到底在平衡网络的投资建设和互联网的发展创新之间,我们做什么样的抉择。还有网络安全,网络安全包括物理层面的安全,还有整个运行的安全,这些都是可能在网络领域,未来政策聚焦的一些焦点。在立法当中,像电信法、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已经有草案公布,很多业界的专家都在这方面进行很多的讨论和提出建议。这里面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宽带基础设施的法律定位。它在国家的政策文件当中,事实上有了很高的地位,但是没有从法律的角度确认。在物理层面要加强电信设施的保护。在安全的角度,一方面加强运行的安全,还有关键基础设施的保护。另外,还要探讨新技术、新业务的发展带来的新的问题如何解决。
第二个问题就是数据,大家有一个共识,未来是一个数字生态系统,它是未来信息社会发展的基石。我们作为监管者或者政府制度的制定者,要利用大数据改进政府的管理,另一方面还要促进数字资源的开发利用,还要确保数字资源的监管。谈到数据,也有很多相互矛盾的领域,比如说数据开放,很多国家在推政府的数据开放,但是政府数据开放的过程当中它的安全和隐私的问题,是一个非常核心的问题。还有作为整体的数据资源、信息资源,它的整个的安全这也是考量的目标。还有数据的跨境流动和数据的限制,贸易的自由发展要求数据进行自由的跨境的流动。但是有很多国家出于安全的需要也进行了一些限制。还有数据的利用和隐私的保护,大家谈的比较多的数据的交易,交易中的权属问题,资产化,这都是互联网 时代我们面临的很多问题,而且这是共性的问题。
这里举两个例子,过去说跨境服务是WTO服务贸易的第一个服务方式,过去只是一种线上的跨境的提供,互联网业务通过线上提供。但是现在变成了一种线上的跨境和线下的实体服务相融合的模式。还有工业互联网,各个行业领域所面临的新的挑战。事实上产业创新的初期可能会带来制度和秩序的破坏,很多情况下这些创新可能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不具有“合法性”,因为根本没有这样的法律制度规范它。但是它具有“正当性”,由未来的法律制度去确认,就会有新的法律制度的出现。这就是我今天要分享的内容,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