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7日,江门市五邑中医院发布《私有云平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预算 200 万元。
中标结果
2022年7月29日发布中标结果,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160 万元中标。
分项报价表:
评审结果:
投诉处理结果
2022年10月8日,江门市财政局 发布《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广州中电一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被投诉人1:江门市五邑中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被投诉人2:江门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相关供应商: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天融信公司)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江门市五邑中医院私有云平台建设项目(二次)”(项目编号:JM2022-A028,以下简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8月19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请求:
1、复核天融信公司投标文件中关于天融信品牌“技术参数”的“3.计算虚拟化软件”中第17项应标文件响应的真实性。
2、复核天融信公司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的“5存储虚拟化软件”中第2项投标时提供原厂官网链接和截图的真实性。
投诉人诉称:
1、投标人天融信公司投标清单中选用的天融信品牌TonHC-Sery-PRO计算机虚拟化软件是基于开源技术(Linux KVM)架构改造而成,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非开源体系架构”,该项要求属于负偏离,不应得分。
2、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的“5.存储虚拟化软件中,2.▲与虚拟化平台(Hypervisor)源代码级结合,可以通过虚拟化管理平台统一配置管理。投标时需提供原厂官网链接和截图。”经核实投标人天融信公司投标清单中选用的天融信品牌TonHC-Sery-PRO存储虚拟化软件官网无相关链接和文字介绍,请公布其相关链接和截图并核实其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表应标项的真实性。
采购人答复称:
(一)关于投诉事项1,被质疑单位有关技术响应招标文件中“使用基于非开源体系架构技术”和“基于开源技术(Linux KVM)架构改造而成”要求的真实性,经我院函告被质疑单位,被质疑单位答复有关产品为该公司自研软件,非 OEM 软件开源架构,并能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要求。
(二)关于投诉事项2,关于被质疑单位没有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时需提供原厂官网链接和截图”的要求,有关事项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符合有关规定。
采购代理机构答复称:
本项目质疑、投诉争议涉及投标响应的专业技术问题,采购人江门市五邑中医院已复查、核查和答复质疑。对于有关专业技术问题,我中心没有其他补充说明。在投诉书中,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的法律依据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我中心认为,本项目的采购程序、质疑投诉等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相关供应商答复称:
(一)关于投诉事项1,本次所投天融信TonHC-Sery-PRO计算机虚拟化软件为天融信超融合管理系统V3最新软件版本,并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天融信作为本软件的开发者,独有此软件的归属权、使用权、修改权,属于闭源代码,属于非OEM软件,属于非开源体系架构技术的产品;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依据法律的规定,对软件作品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是自研的有效证明,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的响应是真实的,故此项质疑不成立。开源最基本的定义是代码是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以去查看,修改以及使用。闭源代码就是普通的商业版权软件,代码是封闭的,只有作者才能看到,出了问题也只有作者能修改。而开源代码,任何人都可以查看和修改。
(二)关于投诉事项2,我方符合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投产品具备该功能,已提供原厂官网链接和截图,我方在投标时响应是真实的,故该项质疑是不成立的。
经调查,本机关查明:
本项目预算金额200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人为江门市五邑中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为江门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于2022年7月7日发布采购公告;2022年7月28日,本项目开标、评标;2022年7月29日,代理机构发布结果公告。2022年8月1日,投诉人提出第一次质疑,后于 2022年8月4 日收回第一次质疑,并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第二次质疑;2022年8月11日,采购人答复质疑;2022年8月19日,投诉人提起投诉。本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
1、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第11页“技术参数”的“3.计算虚拟化软件”第17项载明“数量要求:不少于12物理CPU。原厂非OEM软件,使用基于非开源体系架构的技术,提供一年7×24小时原厂技术支持服务。(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提供原厂针对此项目服务承诺函和原厂供货证明函,否则视为违约。)”
2、天融信公司响应情况:天融信公司投标文件针对前述要求做无偏离响应,并提供了服务承诺函、原厂供货证明函以及非OEM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
3、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情况:天融信公司在“技术部分”的“技术参数”中得满分30分。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
1、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第12页“技术参数”的“5存储虚拟化软件”第2项载明“与虚拟化平台(Hypervisor)源代码级结合,可以通过虚拟化管理平台统一配置管理。投标时需提供原厂官网链接和截图。(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须提供原厂公章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违约。)”
2、天融信公司响应情况:天融信公司投标文件针对前述要求做无偏离响应,并提供了“天融信企业云管理系统”相关界面的截图,在“天融信超融合管理系统技术白皮书”内容中载明了官网链接。
3、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情况:天融信公司在“技术部分”的“技术参数”中得满分30分。
4、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核实情况:认定天融信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截图证明与官网链接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5存储虚拟化软件”第2项的得分要求,维持原评审结论。
以上事实,有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提交的答复材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报告等在案佐证。
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1,首先,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六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评标委员会依据各自的专业知识,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依法独立对天融信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产品相关资料进行评审,认定天融信公司投标文件相关资料符合招标文件得分要求,并无不当,且未发现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人员构成、评审程序等方面存在违法情形。因此,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六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依法独立地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投标产品的响应情况等作出评判,未发现存在违法情形。另查,在天融信公司提供的官网链接存在所投产品的相关内容和文字介绍。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天融信公司提供的链接和截图存在不真实的情况。因此,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因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地址: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江门市蓬江区西园里中三号之一江门市人民政府西侧门),或者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门市财政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