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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很久,股价膝盖斩,美国退市的滴滴,终于迎来了网信办的公告,罚款80.26亿元,同时对滴滴董事长兼CEO程维和总裁柳青各罚款100万。
公告还列出了滴滴被处罚的原因:
- 违法收集用户手机相册中的信息1196.39万条;
- 过度收集用户剪切板信息、应用列表信息83.23亿条;
- 过度收集乘客人脸识别信息1.07亿条、年龄段信息5350.92万条、职业信息1633.56万条、亲情关系信息138.29万条、“家”和“公司”打车地址信息1.53亿条;
- 过度收集乘客评价代驾服务时、App后台运行时、手机连接桔视记录仪设备时的精准位置(经纬度)信息1.67亿条;
- 过度收集司机学历信息14.29万条,以明文形式存储司机身份证号信息5780.26万条;
- 未明确告知乘客情况下分析乘客出行意图信息539.76亿条、常驻城市信息15.38亿条、异地商务/异地旅游信息3.04亿条;
- 在乘客使用顺风车服务时频繁索取无关的“电话权限”;
- 未准确、清晰说明用户设备信息等19项个人信息处理目的。
说实话,看起来相当的吓人啊。用户剪切板信息,应用程序列表信息这些和打车屁关系都没有的东西也搜集。用户的人脸,年龄,职业,亲情关系,家里和工作地址也搜集。
滴滴还会主动分析乘客的出行意图。这貌似是为杀熟做准备吧。我知道很多互联网公司各种滥用个人信息。但是我真的不知道,原来滥用到这样的程度。
这让我不得不想起来另外一个著名的人物,百度CEO李彦宏说过的名言。他说中国人愿意用隐私换方便。我真的不知道,中国人是不是被他代表了愿意用隐私换方便,还是说,其实这就是一种无可奈何的结果。因为中国人根本就没得选。
滴滴原来是这样搜集个人隐私的,那么其他互联网公司到底是怎么干的呢?比如说,那个说了愿意用隐私换方便的百度,是不是也应该查一查。
80亿罚款多不多呢?我觉得一点都不多啊。这事情,罚它8000亿也是应该的。
问题来了,罚款是归国家了,我是没拿到钱。滴滴这些年搜集了我们每个人那么多隐私,又用这些隐私赚到了那么多钱。个人的数据到底是属于我们个人的还是属于滴滴的?它赚的那么多钱,是不是应该给我们每个人都分点?
当然,每个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不一样。比如说,北大那个著名的经济学教授薛兆丰,在他的得到专栏里,就有一个著名的观点:这些数据在谁的手里能更好的创造效益,就应该归谁所有。所以按照薛教授的意思,这些信息应该归互联网公司所有。
当然这个观点,我作为被采集隐私的个人,我是不同意的。我觉得这里就得用区块链技术,我的隐私归我所有,哪个互联网公司想要用我的隐私,每次用了都应该给我付费。不付费,就不应该用我的东西啊。个人的隐私数据难道不是和著作权专利权肖像权等等一回事吗?
滴滴罚了,是不是应该按照滴滴搜集个人隐私的标准,把互联网公司每一家都好好的查一查,该罚的都罚一罚。
接下来,更重要的,是不是这些公司应该给我们每个人--自己隐私数据的拥有者,付费,按照使用次数付钱。毕竟这些数据属于你我他,不属于互联网公司。互联网公司赚了那么多钱,用了我们这么多数据,该给我们每个人付费了吧。
各位网友,你们是怎么觉得的?互联网公司应该被罚吗?需要向我们每个人付隐私使用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