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SS(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rvice Standard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简称ITSS)是一套成体系和综合配套的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库,全面规范了IT服务产品及其组成要素,用于指导实施标准化和可信赖的IT服务。
一、各级别申请条件
一级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或经法人单位授权的数据中心直属机构; 2.已满足数据中心服务能力成熟度一级指标要求,且能提供近三个月的有效证据。
二级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或经法人单位授权的数据中心直属机构; 2.已满足数据中心服务能力成熟度二级指标要求,且能提供近三个月的有效证据。
三级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或法人单位授权的数据中心直属机构; 2.已满足数据中心服务能力成熟度三级指标要求,且能提供近三个月的有效证据;
四级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或经法人单位授权的数据中心直属机构; 2.已满足数据中心服务能力成熟度四级指标要求,且能提供近六个月的有效证据; 3.持有数据中心服务能力成熟度符合性三级证书满一年以上。
五级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或经法人单位授权的数据中心直属机构; 2.已满足数据中心服务能力成熟度五级指标要求,且能提供近一年的有效证据; 3.持有数据中心服务能力成熟度符合性四级证书满一年以上。
二、准备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人单位授权的数据中心证明复印件;
4.申请单位自评估检查表;
5.数据中心服务目录;
6.数据中心及其相关能力项关联部门的组织架构和职责说明;
7..数据中心运维服务工具列表及应用情况说明;
8.评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认证基本环节
提交材料→文件评审→现场评估→出具报告→提交评估材料→评审确认→颁证
四、监督管理和罚则
1.ITSS分会可通过评估机构自评、同行评议、评估结果抽查、征求申请或获证单位意见等方式,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及其评估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获证单位自获证之日起,每年应接受评估机构实施的监督评估,以保证证书持续有效。
3.评估机构完成监督评估后,应向ITSS分会提交监督评估报告和相关材料。ITSS分会对监督评估结果进行确认。
4.ITSS分会在工作平台公布监督评估结果。按期完成监督评估的获证单位,其证书持续有效。逾期未完成监督评估的获证单位,证书暂停3个月,3个月后仍未完成监督评估工作的,证书自动注销。
5.ITSS分会可对获证单位的信息技术服务能力体系运行、证书使用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6.申请单位或获证单位在初次评估、再评估、监督评估及变更等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不配合相关工作等行为,ITSS分会可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暂停评估、降级,暂停或撤销证书等处罚。
7.获证单位在证书使用过程中,存在涂改、伪造、租用、借用等行为,ITSS分会可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降级,暂停或撤销证书等处罚。
五、证书变更
1.证书有效期3年,获证单位需延续证书有效期的,应在证书有效期期满前提交再评估申请,再评估程序同初次评估。通过再评估的获证单位,ITSS分会换发新证书。未完成再评估的获证单位,证书到期后自动注销。
2.获证单位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名称、地址等一般变更,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ITSS分会提出证书变更申请。ITSS分会核实后办理证书变更手续。
3.获证单位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分立、合并、重组或业务调整等重大变更,可向ITSS分会提出证书变更申请。对符合变更要求的,ITSS分会组织变更评估,通过变更评估的换发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