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7日,南方电网发布《供应商处理公告(编号:【2022】005)》。
为促进供货商诚信服务、保证产品质量、确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及电网安全可靠运行,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商失信扣分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南方电网公司对近期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履约问题、诚信问题、安全问题的供货商进行了处理。现就具体处理情况公告如下:
其中 7 家违反廉洁承诺,相关公司包括:
广州粤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市场禁入 53 个月)
主营业务有信息工程监理、软件技术服务、全页测评调优、标准运行维护、信息安全服务等信息技术服务。
广州亦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市场禁入 54 个月)
亦云信息简介中称其在分布式计算、分布式数据库、分布式文件系统、弹性计算以及大数据处理等几大核心领域亦云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广州速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市场禁入 44 个月)
主营软件开发、 系统集成和IDC数据中心工程建设。
广州海晟科技有限公司(市场禁入 12 个月)
提供结构化项目组织实施、知识管理体系支撑,面向运营商、能源、教育行业等提供软件技术服务、解决方案服务、数据应用服务、咨询规划服务。
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市场禁入 12 个月)
致力于数据库管理系统与大数据平台的研发、销售和服务,同时可为用户提供全栈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
甲骨文(中国)软件系统有限公司(市场禁入 11 个月)
北京神州绿盟科技有限公司(市场禁入 11 个月)
提供全线网络安全产品、全方位安全解决方案和体系化安全运营服务。
南方电网《供货商失信扣分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版)》
为进一步规范供货商管理工作,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良性竞争环境,促进供货商提高诚信水平、服务水平和产品质量,结合国家部委加强和规范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管理的有关要求,南方电网公司修订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商失信扣分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版)》,对存在业务往来的供货商从登记到退出南方电网公司市场全过程发生的诚信、履约、安全、质量等方面的失信行为实施扣分处理。该修订细则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1、扣分和处理标准
1.1、扣分标准即《南方电网公司供货商扣分条款(2021)》(以下简称:扣分条款,详见附录1)。扣分条款编号首位数字为1的扣分条款,适用于所有供货商。扣分条款编号首位数字为2的扣分条款,仅适用于电子商城供货商,但不包括供应《不适用电子商城供货商扣分条款的品类清单》范围内物资的电子商城供货商。对上述电子商城供货商扣分,应优先使用扣分条款编号首位数字为2的扣分条款。《不适用电子商城供货商扣分条款的品类清单》由公司供应链部组织编制并在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发布。扣分条款未做具体规定的供货商其他问题,依据南方电网公司认定的情形,参照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1.2、扣分在南方电网公司范围内按年度进行统计,记分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1月1日零点上一年度的累计扣分自动冻结。将扣分通知单开单时间在1月1日零点以前的扣分记录记入系统档案,不再纳入次年的扣分统计。记分周期内累计有效扣分大于0分,但不足6分的供货商,纳入预警名单管理;达到或超过6分,但不足12分的供货商,纳入警戒名单管理,扣分记录记入系统档案,可作为物资采购的重要参考依据。
1.3、同一供货商的同一物资品类,违反不同扣分条款时可累计扣分;同一供货商的不同物资品类,违反相同扣分条款时可累计扣分;同一个供货商的同一物资品类、在规定或商定的改正期内又违反相同扣分条款时不累计扣分。对同一供货商的同一失信行为,不得既按照仅适用于电子商城供货商的扣分条款扣分,又按照适用于所有供货商的扣分条款扣分。
1.4、供货商扣分的基准分为12分,对记分周期内累计有效扣分达到12分的供货商实施不接受投标的处理措施(在处理期限内,对尚未完成评标的,暂停投标资格;对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范围原则上覆盖供货商法人所有物资品类,处理期限根据失信行为的事实、性质、类型、情节和危害程度等情况确定:
(1)标注★★★的扣分条款,处理期限为12-36个月;
(2)标注★★的扣分条款,处理期限为12个月;
(3)标注★的扣分条款及因其他条款累计有效扣分达到12分,处理期限为6-12个月。
1.5、连续两个记分周期中,每个记分周期的累计有效扣分达到或超过6分的,处理期限为6-12个月。
1.6、供货商因行贿行为被实施市场禁入的,纳入黑名单管理。
1.7、出现以下情况,处理期限应累加计算:
(1)供货商被处理期间,记分周期内累计有效扣分再次达到或超过12分的,处理期限为基于新扣分情况的处理期限和原处理期限之和,起算时间为原处理期限的起始日期。
(2)供货商同时存在扣分细则中的失信行为和行贿行为被处以不接受投标、市场禁入处理的,处理期限为两者分别计算后所得期限之和。
1.8、对国家部委和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监管部门认定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按相关规定实施一定期限不接受投标或市场禁入的处理。
1.9、被国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通报处罚的供货商,按相关处罚决定在相应范围内执行。
1.10、对供货商扣分不替代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对供货商责任的追究。
2、基本程序
2.1、扣分
2.1.1、扣分执行单位根据扣分标准对失信供货商开具《南方电网公司物资供货商扣分通知单》(简称《扣分通知单》),分别以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通知和纸质通知单的形式告知供货商,两种方式的法律效力相同。纸质通知单当场交付责任供货商签收确认。责任供货商拒不签收,但失信行为事实确凿的,该《扣分通知单》仍然有效。
2.1.2、单次扣分值超过1分的,扣分执行单位组织约谈供货商,供货商须按时参加约谈,并签字确认约谈记录。
2.1.3、《扣分通知单》开具7个自然日扣分即生效。供货商有异议的应提出申诉申请,扣分生效时间根据申诉流程确定。
2.2、申诉
2.2.1、责任供货商对扣分有异议的,必须在开具《扣分通知单》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向扣分执行单位书面提交盖有单位公章的申诉申请材料(详见附录2),同时在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发起相应申请和上传资料。
2.2.2、申诉处理完毕,扣分执行单位向责任供货商反馈申诉处理结果。
2.3、复议
2.3.1、扣分生效后,若供货商仍有异议,可向扣分执行单位书面提交盖有单位公章的复议申请材料(详见附录3),并同时在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发起相应申请和上传资料。
2.3.2、原则上不接受扣分生效超过一个月的复议申请。
2.3.3、复议处理完毕,扣分执行单位向责任供货商反馈复议处理结果。
2.4、处理
供货商处理信息在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发布。
2.5、整改验收
2.5.1、符合以下条件的供货商可向南网物资公司提出整改验收申请:处理期限届满;提交的《供货商整改验收申请书》(详见附录4)和《供货商整改报告》(详见附录5)等申请材料完整齐全;供货商已按照约定承担相关违约责任;供货商已完成失信行为发生原因的分析、采取补救措施、制定预防措施、做出不再发生类似失信行为的书面承诺。
2.5.2、符合条件的,收到验收申请材料的日期即为受理日。
2.5.3、原则上,南方电网公司在受理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的,在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公布处理解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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