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评估结果确认

2022-05-19 14:12:05 浏览数 (2)

(一)确认方式

ITSS分会组织对申请材料和评估材料进行复核或专家评审,并确认结果。具体方式如下:

1.组织专家以材料审阅、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和结果确认。具体事项包括:

(1)三级升二级;

(2)二级升一级;

(3)一级再评估。

2.组织专家以材料审阅方式进行评审和结果确认。具体事项包括:

(1)四级升三级和三级的初次申请;

(2)三级和二级的再评估。

3.对材料进行复核和结果确认。具体包括:

(1)通用要求的初次申请、监督评估和再评估;

(2)四级的初次申请、监督评估和再评估;

(3)三级、二级和一级的监督评估。

(二)确认结果

1.通过

(1)对通过复核或专家评审的申请单位,ITSS分会在工作平台进行公示。

(2)ITSS分会确认结果,在工作平台进行公告。

(3)ITSS分会颁发《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证书》(以下称《证书》)。

2.整改和降级

(1)选择整改应满足以下条件:

1)整改周期至少3个月;

2)再次提交时,评估报告在有效期内;

3)专家评审会后,再评估申请单位的证书有效期不少于4个月;

(2)整改后仍未通过专家评审的,可按以下情况处理:

1)初次申请三级的单位可获得四级证书;

2)申请三级、二级和一级再评估的申请单位,可获得低一等级的证书。

3.暂停和注销

(1)逾期未完成监督评估(自获证之日起,12个月内未完成第一次监督评估或24个月内未完成第二次监督评估)的获证单位,证书暂停3个月。

(2)暂停3个月后仍未完成监督评估的,其证书自动注销。

(3)未完成再评估的获证单位,其证书到期后自动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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