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台,区块链存证首次有了法律效力!丨科技云·视角

2022-04-14 20:59:20 浏览数 (1)

9月7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承认了区块链存证在互联网案件举证中的法律效力。这是我国区块链技术手段首次得到司法解释认可的标志。


据了解,最高法院发布的《规定》共有23条,规定了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上诉机制和诉讼平台建设要求,同时明确了身份认证、立案、应诉、举证、庭审、送达、签名、归档等在线诉讼规则。

其中,第11条提及“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

这是我国首次以司法解释形式对可信时间戳及区块链等固证存证手段进行法律确认,意味着电子固证存证技术在司法层面的应用迎来重要突破。

区块链如何进行存证?

电子存证是指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把互联网(虚拟世界)或现实世界中发生过的事件记录下来,以便将来能够证明事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发生过。

应用场景如:电子合同、网上交易、金融交易、证据保全、执法记录仪器、检测仪器(水质、空气质量等)、知识产权等等,涉及领域十分宽泛。

当前也有很多企业涉足这个领域,如:厦门美亚柏科、杭州安存科技、法信公证云等等,但目前他们普遍都是通过“做为一个第三方机构”来为双方或一方证明,但他们却无法从技术上保证“自己也没有修改过自己真的没有修改过数据”。

但是通过“区块链”技术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那么区块链具体是怎么存证的呢?

区块链本质上一种公开透明、不可篡改的数据存储结构,它将每个交易(需要被存证的数据)做为一个独立的数据结构,以区块(block)的形式存储起来,每个数据区块都包含:时间戳、上一个区块的区块号、上一个区块的Hash值、当前区块的数据内容等。

通过工作量证明(权益证明POS,股份授权证明DPOS)机制,区块链保证同一个区块只能有一个人产生并广播,其他人只能同步副本,而不能对其进行任何的更改。

如果想要篡改某个区块上的数据,需要同时做到以下两点:第一,需要重算当前区块及之后的所有区块。第二,需要将自己的区块链同步到整个区块链网络上的大部分节点。

但是因为区块链上的节点会源源不断的产生,而且整个区块链网络上有成千成万的节点,算到最后一个区块并且在下一个区块产生之前修改整个网络中的大部分节点,这要求该节点的算力远超其他节点的算力之和。

因此,区块链分布式存储、不可篡改的特征,天然适用于电子数据如电子合同、交易、行为数据、专利、版权、图像、邮件等的固证取证,比起传统的公证处固证来,成本也更低。

区块链存证的“杭州经验”

在电子证据应用与审查领域,杭州互联网法院是先行者,因而有“杭州经验”之称。作为全国第一家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自去年8月18日挂牌,至今已运行一年有余。

事实上,杭州互联网法院不仅是我国第一家互联网法院,同时也是世界首家互联网法院。最高法司改办负责人在《规定》出台之后答记者问中,透露了杭州互联网法院的一份“成绩单”:

截至今年8月底,杭州互联网法院共受理互联网案件12103件,审结10646件,线上庭审平均用时28分钟,平均审理期限41天,比传统审理模式分别节约时间3/5、1/2,一审服判息诉率98.59%。

今年6月份,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全国首例区块链存证案一审宣判时,支持原告(杭州某文化公司)采用区块链作为存证方式,认定了对应的侵权(著作权)事实。

在这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中,原告(杭州某文化公司)通过第三方存证平台对被告的侵权网页进行取证,并通过区块链储存电子数据的方式证明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及未被篡改。

据报道,存证的具体方式是:原告通过第三方存证平台保全网(由联盟链 Factom公证通提供技术支撑),对侵权网页进行了抓取、源码识别,并将其和调用日志等数据一件打包,计算成哈希值(可理解为对数据进行压缩后产生的随机固定字长数据值)上传至Factom和比特币区块链中作为证据保存。

该文化公司在提交证据时,只需用哈希值在区块链中搜索,并用私钥解锁交易就能查看区块链中存放的内容及生成时间,这主要采用了区块链不可篡改的技术特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杭州互联网法院从存证平台的资质审查、侵权网页取证技术手段的可信度审查和区块链电子证据保存完整性审查三个方面,对案涉电子数据的效力作出认定。

通过审查,法院认为,对于采用区块链等技术手段进行存证固定的电子数据,应秉承开放、中立的态度进行个案分析认定。不能因为区块链等技术本身属于新型复杂技术手段而排斥或者提高其认定标准,而应根据电子数据的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其证据效力。

审查中,法院也认可了区块链电子存证的法律效力。区块链具有难以篡改、删除的特点,在确认诉争电子数据已保存至区块链后,其作为一种保持内容完整性的方法具有可靠性。

除了在审判中对区块链采取了开放中立的态度,6月2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还推出全国首个电子证据平台,存证总量已逾195万条,包括公证和鉴定证据、第三方平台证据、保全和勘验证据、公文及生效裁判证据。

据悉,该平台接入多个数据接口,法院可通过平台快速传输、核验、存储涉案电子数据。利用平台,法院还可以直接调取电商平台上的涉案交易信息。

据杭州互联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介绍,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互金平台、理财平台等为当事人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数据持有者、第三方数据服务提供商(如运营商平台、电子签约平台、存证机构平台)都可能成为电子证据平台上电子数据的提供者。

这意味着,当事人若想将电商平台上的交易信息举证,只需在诉讼平台或电子证据平台输入该电商平台上的订单号,电子证据平台便可调取相关交易信息。

若涉案数据存证于其他已接入的第三方平台,当事人只需提交该数据的哈希值存证编号,法院即可通过电子证据平台完成哈希值的智能比对及数据调取。数据若通过平台核验,且满足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将可能被纳入司法应用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使用了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以及区块链等技术形式,并不等于就证明了证据的真实性。最主要的原因在于这些技术形式本质上不属于取证技术,而是一种固证存证技术。

部分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很可能在被抓取之前,因其所处设备或网络环境存在问题,彼时便受到了“破坏”,导致存证下来的证据包天然不具有可信力。这类“破坏”包括非真实的网络环境、定向虚假链接访问、时间来源不明等问题。

目前,《规定》第11条尚有很多不明确的地方,落地中仍可能产生问题。比如:《规定》未明确检查应用的软件和流程标准,就可能出现很多目前实务中已经存在的,平台为节省成本而跳过检查环节的操作。故而,应当根据《规定》尽快明确电子存证的统一标准,包括程序和技术上的实现要素标准。

杭州互联网法院的认定结果,以及最高法的出台,不仅确定了区块链电子存证技术的司法地位,并且对其他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在认可区块链存证的电子数据的证据效力也将起到参考作用。在法律护航、互联网法院渐增的形势下,区块链存证将能在更大范围内得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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