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区企业速看!刚发布的《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重点来了!

2021-07-08 20:53:40 浏览数 (1)

​7月6号,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涵盖了个人数据、公共数据、数据要素市场、数据安全等几个方面的规定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是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

一、《条例》对企业和机构来说在数据处理上有哪些规定?

《条例》明确了企业和机构在数据处理上的主体责任。《条例》第四章第五十七条规定,“市场主体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落实数据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数据治理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和自我评估机制,对数据实施分类分级保护和管理,加强数据质量管理,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

此外,《条例》对于市场主体在信息的采集、流转、存储、交易、销毁等各个环节均作出了具体规定。

二、本次《条例》中有哪些具有试点意义的规定?

1.明确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第二章第二十条规定,处理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个人数据的,按照处理敏感个人数据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当在处理前征得其监护人的明示同意;处理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个人数据的,应当在处理前征得其监护人的明示同意。

2.率先在立法中提出“数据权益”

明确自然人对个人数据依法享有人格权益,包括知情同意、补充更正、删除、查阅复制等权益。

三、在个人数据保护层面《深圳特区数据条例中》作出了哪些规定?

个人信息保护更严格,例如违规获取用户信息、“大数据杀熟”、“用户画像”、数据滥用等网民深恶痛绝的现象,《数据》均作出了明确限制。

《条例》明确规定自然人对其个人数据享有人格权益,并确立了处理个人数据的五项基本原则,即合法正当、最小必要、公开透明、准确完整和确保安全原则。

同时,为严厉打击个人数据侵权行为,《条例》也加大了对违规行为处罚力度,规定“侵害其他市场主体、消费者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处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五千万元”;在制度上,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建立个人数据保护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处理相关投诉举报”。

四、对地方数字经济发展有哪些影响?

数据的价值在于流动。《条例》一大亮点是探索建立数据交易制度,并把“数据要素市场”纳入《条例》中独立的章节。

在第四章“数据要素市场”中,《条例》明确了数据交易范围,即“合法处理数据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同时提出,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数据交易平台,引导市场主体通过数据交易平台进行数据交易。

在公共数据层面,明确了“公共数据应当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的原则,并明确了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承担市公共数据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这项规定对于促进地方政务数字化发展可能有比较显著的影响。

五、地方性的数据安全条例是否会成为常态?

在生物信息识别领域,2020年浙江省杭州市在全国率先启动了人脸识别禁止性条款的地方立法——《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2021年1月1天津发布《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规定了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禁止采集人脸、指纹、声音等生物识别信息。

此次深圳颁发的《条例》是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条例》坚持个人信息保护与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并重,内容涵盖了个人数据、公共数据、数据要素市场、数据安全等几个方面。

随着数字经济进一步发展,数据安全作为市场要素的价值不断提升,未来应该还有更多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出台。

若想了解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细则,请点击“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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