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的《大运河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于近日印发实施。
《规划》共8章,分别是:总体要求、推出大运河文化艺术精品力作、推进大运河文化遗产和旅游融合发展、提升大运河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水平、培育大运河文旅融合精品线路和系列品牌、促进大运河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融合发展、推进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规划》着力体现《纲要》关于大运河璀璨文化带、绿色生态带、缤纷旅游带建设的总体部署,在主要思路、重大举措、重要表述等方面与《纲要》保持一致,紧扣资源融合、产业融合、服务融合等领域,进一步深化大运河沿线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目标和任务。《规划》提出了12项重点工程,作为规划实施的重要抓手。
《规划》强调,要坚持保护优先和合理利用并举,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依法合规保护大运河文化遗产,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坚持与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相衔接,以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为统领,构建全域统筹、区域协同的文化和旅游发展格局;坚持以文化和旅游融合为主线,以融合发展为导向,促进文化和旅游资源叠加、优势互补,更好带动大运河沿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规划》是落实《纲要》的一个重要专项规划,也是文化和旅游部组建以来出台的第一个关于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政策文件,对于推进“十四五”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创新发展具有重要引领作用。
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大运河沿线8省市共同推进《规划》实施。为确保《规划》实施成效,将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对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进行跟踪评估,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有序推进试点和示范工作,努力形成部省合作、部门联动、共商共建的良好局面。
编辑| 张聪聪 实习生黄鑫 审核| 孙晖
来源 | 中国旅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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