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税的提出,旨在打击大型科技公司利用利润转移少缴税款的行为。
策划&撰写:韩璐
日前,欧盟经济专员Paolo Gentiloni表示,如果今年不能针对“数字税”达成一项全球协议,将单独对谷歌、亚马逊、Facebook和苹果等大型科技公司的数据服务征税。
当下,经合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正组织欧盟、美国等进行数字税谈判,希望在今年10月制定出全球数字税的方案。不过就在17日,美国财政部长Steven Mnuchin表示美国将暂停谈判,他们认为数字征税将主要影响美国公司,尤其是谷歌、亚马逊、Facebook和苹果等科技巨头。
据了解,“数字税”由欧盟委员会于2018年3月提出,提议对大型科技公司所有数字业务的收入征收3%税率的营业税,旨在打击大型科技公司利用利润转移少缴税款的行为,从而进一步维护欧盟的税收利益,打造一个公平的税收环境。
虽然目前还没有针对“数字税”得到一个全球通用的解决方案,但是一些国家已经开始或即将开始征收数字税。就在今年4月1日,英国政府已经开始正式征收数字税,使用于那些全球销售额超过5亿英镑,且其中至少有2500万英镑来自英国用户的企业,税率为2%。
针对当前数字税谈判遭受到的阻碍,Gentiloni表示:“欧盟委员会的计划是在2020年底前达成协议。如果无法实现,我的任务将是提出一项欧盟范围内的数字税,我们不想再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