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女孩在微博“复生”追星,你的数据资产谁说了算?

2020-07-22 17:43:45 浏览数 (1)

大数据文摘出品

作者:刘俊寰

你有没有想过,自己去世后,社交媒体账号将会怎样?

最近,微博名为“努力做个小太阳的晨小晨”的账号就遭遇了这个危机,这件事还和目前最“不好惹”的肖战粉丝扯上了关系。

事情是这样的。

微博原博主“晨小晨”去年因癌症不幸去世,但在今年3月7日,她的微博突然更新,微博上写道,“她以另外一种方式回来了”,令人大为不解。

随后,该账号开始发布大量安利明星肖战的内容,经网友调查后发现,原来是人手几十个微博账号的肖战粉丝占去了该去世女孩的微博。

大量网友针对肖战粉丝的行为提出批评,该事件发酵后,这位粉丝删除了微博,表示,“我买的号,发什么是我自己的权利,有能耐找卖号的那个去”

随着网友们的指责声日益壮大,反转来了。

这位粉丝在微博上道歉,表示之前是“考虑不周”了,并删除了在微博账号下发布的追星内容,但是网友发现,不只是追星内容,连同原博主抗战病魔的整个经历也全都被删除了,该粉丝还更改了微博昵称,开启了评论精选。

还有细心的网友指出,这位已故女孩的微博私信原本有一句温暖的自动回复,为了鼓励其他人勇敢生活,但这个自动回复也被取消了

该事件从上周以来得到了越来越多网友的关注,有热心网友在微博发布帖子,想要“拯救这个账号”,后来剑3玩家和许多大V联系微博客服,才终于恢复了这个账号

但调查发现,博主未逝世,三账号为一人管理。但是我们也忍不住思考,在流量当头的现在,一个社交媒体账号到底意味着什么?是一段生活,还是只是爱豆数据背后的一个毫不起眼的支点?

一个人去世后,数字资产会得到怎样的处理?或者,你会愿意将自己交给AI吗?

数据资产由个人做主,法定继承人也没有权限继承

根据2012年的一项统计,在Facebook推出后仅8年,就已经有3000万用户死亡,从那之后,每天平均都有大概8000多名Facebook用户离世

面对即将遗留下来的大量数字资产,感到疑惑和茫然才是常态。日本电视台NHK曾组织进行过一项调查,他们发现,55%的网友对如何处理数字遗产感到不安,95.2%的网友不知道要怎么办

在这方面,谷歌可以说考虑得比较周全。

2013年,谷歌推出“死亡服务”,用户可以自行设置更新时长限制,如果谷歌后台发现你的账号在这段设置时间内没有任何更新内容,谷歌会发邮件进行向你确认,如果一个月内没有回复,你的谷歌账户就会正式进入死亡流程。

进入死亡流程后,你的Gmail通讯录、谷歌云盘文件夹、YouTube播放列表等数据包,都会由谷歌发送到你指定的亲人或好友的邮箱中。

当然,如果你不想给任何人发送数据,谷歌也会代替你删除这些记录,删除后,你与谷歌就再也没有任何关系了。

那数据资产是否也能像物质资产一样,在去世后被法定继承人继承呢?不少网友也都表示出了这方面的疑虑。

去年,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曲天明表示,网络财产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物权属性,但和普通物品不同的是,这些网络财产通常和网络账号联系在一起,和用户的人际关系密不可分,继承可能会侵犯个人隐私权

但是,网络遗产继承也应该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没有相关的遗嘱或和遗嘱有同等效力的文件,社交平台没有权力也没有义务把账号里的大量隐私信息直接过渡法定继承人

去年,一部名为《人生删除事务所》的日剧大火,剧中就针对富有争议的数据资产问题进行了讨论。

剧中,主角经营的这家公司会与用户在生前签订合约,签约后,他们会在客户的电子设备上安装软件,这个软件和公司服务器连接,签约时客户会规定一个时间限,比如一个月、三个月或半年,在这个期限内,如果软件监测不到客户手机或电脑的任何操作,软件就会发出警报。

在确认客户死亡后,该公司便会远程删除客户生前指定的数据资产。

听上去和谷歌的“死亡服务”有异曲同工的效果。

国内首例被遗忘权案例:不具有正当性和受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说到个人数据资产,不少人可能会想到被遗忘权

2014年,“被遗忘权”这个概念被正式提出,它代表的是人权概念,简而言之,即人们有权利要求移除有关于自己的负面信息或过时的个人身份资讯和搜寻结果,但其中有争议的点在于,任何人权基础都不可侵害他人本有的基本人权。

比如,很有可能在产生与言论自由间的冲突的同时,产生基于互联网审查的疑虑,因此被遗忘权也引发了不少争议,并且由于当前法律框架仍不明确,在应用时有着很严格的前提条件

在中国也曾有过争辩被遗忘权的相关案例。

2016年,“任某VS百度名誉权案”被媒体冠以“全国首例被‘遗忘权’案例”之名备受关注,而在此前一年,由南京中院审结的“朱某VS百度隐私侵权案”被称为我国“cookie隐私第一案”,关于隐私保护司法的案例随着人们安全意识的完善也逐渐丰富起来。

在这个“全国首例被‘遗忘权’案例”中,原告任某曾于2014年在无锡某氏教育公司工作,在百度页面键入姓名后,在百度的“相关搜索”处显示有“无锡某氏教育任某”等词汇,但在键入“某氏教育”,在“相关搜索”处显示有“某氏教育骗局”等。

任某认为,某氏教育在业界名声不好,百度在搜索页面中公开其与某氏教育有关的个人信息侵犯了其名誉权、姓名权及作为一般人格权的“被遗忘权”。

法院审理认为:第一,我国现行法中并无 “被遗忘权”的权利类型,原告所主张的一般人格利益,只有在满足正当和必要的前提下,方可支持。

第二,原告任某希望删除能够指向其曾经在“某氏教育”工作经历的搜索链接。该主张蕴含了其两项具体的诉求意向:其一是确认其曾经合作过的“某氏教育”不具有良好商誉;其二是试图向后续的学生及教育合作客户至少在网络上隐瞒其曾经的工作经历。

就前者而言,企业的商誉受法律保护,法律禁止任何人诋毁或不正当利用合法企业的商誉。不同个人对企业商誉的评价往往是一种主观判断,而企业客观上的商誉也会随着经营状况的好坏而发生动态变化,因此不宜抽象地评价商誉好坏及商誉产生后果的因果联系。

就后者而言,涉诉工作经历信息是原告任某最近发生的情况,与其目前的个人行业资信具有直接的相关性及时效性;这些信息的保留对于包括原告潜在客户或学生在内的公众知悉原告的相关情况具有客观的必要性。

因此,任某在本案中主张的应“被遗忘”(删除)信息的利益不具有正当性和受法律保护的必要性,法院不予支持。

去世后,你会想要把自己交给AI吗?

似乎,在各项权益都能得到妥善处理的前提下,个人的数据资产能够得到很好的保护。

那么,我们再大胆地把问题更深入一步,如果你去世后,你会愿意把自己交给AI吗?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这个问题在国内外都已经有人亲身尝试了。

今年2月,韩国技术团队用8个月的时间,打造出了一个VR系统,帮助一位母亲与因血癌逝世的女儿重逢。他们从一些照片和视频中提取出了已故女孩的声音、表情、动作等数据,再通过类似体型的小孩子来进行建模,以尽可能地还原出女孩生前的样貌。

今年1月,阿里曾为一位失独的上海妈妈开发出人工智能语音AI,模拟因患T淋巴母细胞性淋巴瘤离世的14岁女儿。

在电视剧中,这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了。

今年,一部名叫《上载新生》的美剧就引起诸多讨论。剧中,在人去世前,你可以在选择是否将自己“上传”到虚拟现实酒店Horizen Lakeview中,在虚拟现实中,生活和现实没有什么差别,你可以保持以前的生活规律,只不过在其中的花费需要指定的责任人来承担。

在去年大火的日剧《轮到你了》中,男主同样利用数据将妻子做成了AI。

尽管在现实和电视剧中,用数据还原已故亲人已经成为屡见不鲜的内容,但除了伦理问题,我们也应该考虑到数据资产的归属问题

在去年的《奇葩说》中,选手们就以此为辩题进行了长达两个小时的辩论,在辩论中,客场一辩的胡老师明确指出,“你有什么权利把爱人的信息全扒出来,放到一个机器里?下到他上厕所,上到他一辈子都不想被人看到的文字照片”

面对数据资产,不只是法律角度,从技术角度、伦理角度都还存在很多不确定性

在遥远或不遥远的将来,当你去世很久之后,或者在你任职的公司倒闭之后,你的个人数据会发生什么变化,这些变化会给你或你的亲人带来怎样的影响,这些问题变得扑朔迷离起来。

但我们可以确定的是,数据政策是可以改变的,而且经常会改变,这就让数据变得更加不可知。

英国法学家威廉·布莱克斯曾说过:“没有任何一种事物能够像财产权这样,令人浮想联翩、百感交集;没有任何一种事物能够像财产权这样,可由人类以完全排它的方式对外界主张,行使其唯一的、绝对的支配权。”

或者面对亲人离世,我们能做的应该就像日本九州大学信息技术副教授Ashir Ahmed所说的那样,尽管死亡会给我们的情感带来很大影响,但我们仍然需要找到尊重和实现逝者遗愿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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