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船应用技术研究2.0

2020-08-04 11:33:39 浏览数 (2)

1.综述

无人船舶是指在无船员的情况下,直接由自动导航系统或岸基中心控制从而保持正常航行和作业的一类船舶的总称。随着大数据、互联网 、人工智能及机器人等新兴技术突飞猛进,船舶自动化水平逐步提升,这些都为无人船舶的实现提供了技术支撑,未来无人船舶的发展充满了无限可能。业内人士预计,到2019年全球无人驾驶船舶的市场规模可能达到100亿美元。相比于大众熟悉的有人船舶,无人船舶的技术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更加安全,在与其他船只或暗礁发生碰撞危险,或遭遇到恶劣海况时,相对于船员疲劳程度而言,远程操作可能更加安全。 二是更加高效,高效能的海洋无人船平台可搭载多种测量或探测设备,如侧扫声纳、单波束声纳、多波束声纳、高精度惯导设备、磁力仪、小型潜水器、水质传感器等设备,能够自主完成海底地形测绘、资源勘探、环境监测等自动化作业。与传统有人船相比,采用无人船具有安全方便、精度高、成本低等优点,同时采用网络化集群控制技术,可实现多艘无人船相互协同作业,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 三是更加经济,无人货船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是巨大的,通过精简船员所用的生活设备,船体会轻量化,就可运载更多的货物,不仅可以节约人力物力,还能节约相应生活必需品等附加费用。此外,无人船舶也有助于优化航行路线、节省燃油等

2.态势感知解决方案

ABB日前推出一款旨在使船舶运行更加安全和高效的态势感知解决方案ABB Ability Marine Pilot Vision。利用该解决方案,今后无论在任何地方,操作人员都能实现远程控制,这对于自主驾驶船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ABB Ability Marine Pilot Vision态势感知解决方案将利用传感器技术和计算机视觉的最新进展,可实现船舶环境的实时可视化与感知,帮助船舶操作人员预测船舶的航行状况以及避免潜在的碰撞。

船舶的一个虚拟模型将添加真实环境,使其能够从第三个人的感知看到该船的运行。该船的操作者就能同时在视图之间转换,使其更容易预测船舶的运动,对以前暗藏障碍或碰撞风险报警。态势感知解决方案产生的改进对于安全和运行效率具有显著的好处。

ABB船舶与港口总经理Juha Koskela表示,“ABB Ability Marine Pilot Vision态势感知解决方案的推出是正在进行的船舶操作数字化的重要一步。这个态势感知解决方案展示了ABB数字战略,是为用户提供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3.产业链重新整合

船东对于“智能、绿色、安全、高效”船型的渴求十分强烈,无人船将满足市场越来越高的降成本需求,带来行业在基础设施、管理水平、产业合作模式上的全面升级。

一方面,船上的绝大多数设备,如救生、消防、防污染与生活设施很大程度上是为船上工作人员服务的。在没有船员的情况下,这些设备将不再需要,既减少船舶重量又降低能耗,从而实现船舶建造及运营成本的减少及船舶载货能力的提升。罗罗公司认为,这些因素加上重量和空气阻力的减少将带来12%至15%的燃料节约。

此外,从技术角度来看,整合船舶、港口等实时动态数据有利于优化物流和供应链,提高运输效率。

另一方面,导致船舶海上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决策和操作过失、应急反应不当等人为因素。德国安联保险2012年发布的报告就曾指出,75%—96%的海上事故是人为错误的结果。而在无人船的设计方案中,船舶的操纵主要是通过专家决策系统与远程遥控系统在劳动条件更好的岸上进行操作,从而从根本上减少人为因素对船舶航行安全的影响。

罗罗集团船舶总裁Mikael Makinen曾表示,“无人驾驶船舶是船舶行业的未来。智能船舶具有如同智能手机一样的颠覆性,将彻底改变船舶设计和运营的格局。”

从航运模式来看,首先无人船将助力新兴船舶业务的崛起,如船岸一体通信、货物监管控制、在线货运服务等,而远程和自动驾驶营运的数据收集将创造新的商机和市场;其次,无人船通过信息传输进行遥控操作或指令传达,船舶的风险防控重心将转移至网络安全方面;从配套环节上看,无人船相关技术发展,会促进港口、海事等方面信息的聚集,主要表现为物流信息高度融合、海事监管及航路信息智能化;此外,由于没有船员,传统的船舶责任和保险规则也将有所变化。

4.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的重新制定

可以预见,随着无人船的兴起,现行的部分海事法律法规也需要调整以适应新的业态。这主要是涉及几个方面:一是船舶安全法律法规,其中包括《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中关于构造、救生设备、消防船舶配员、信号与报警方面的要求,《国际海上避碰规则》(COLREG)中瞭望航行决等策、灯光信号交互及涉及设计到船员的部分条款,还需考虑常规船与无人船在灯光、信号等方面的交互问题;二是船员管理法规,包括《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国际劳工公约》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中关于船员定义及相关要求、安全配员等要求;三是海上权益与责任法律法规中涉及船长责任、海难救助、法律主体和保险责任等内容。

在运营管理方面,无人船航行过程中没有船员对船舶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不再依靠船上人员的操作与经验,因此对船舶系统的可靠性提出较高的要求,同时需要构建设备健康管理体系而依靠系统的可靠性及岸上的远程管理、运维保障;鉴于无人船的相关系统高度集成,以及与岸基网联化、协同化的特性,船旗国、港口国、海关、边防等机构对无人船的登轮监管模式将从以登轮执法为主,转向以自动获取信息的方式进行远程执法;港口与航道需要增加适应无人船运行的基础设施,并调整管理机制。

标准规范方面,针对无人船的特点,有待研究出与之相适应的基础技术标准、安全标准、管理标准、检验评价标准等。

伫立在智能化风口,无人船发展前景可期。同时,作为航运业界的一项系统工程,其面临的挑战也是跨专业跨领域的。蔡玉良认为,面对这些问题,需要主管机关、船企、船级社、科研、设计、港口等部门的通力协作。

开展航运管理及船舶运营模式研究,加快航运企业为适应无人船操作与管理的升级。在关注传统船舶安全问题的同时,研究因船岸一体化给船舶安全带来的新风险。此外,需重点关注在共享经济背景下无人船引发的新业态。

对于无人船涉及的广泛而多层次的海事法律法规体系,蔡玉良建议,秉持“鼓励科技创新热情”和“保障安全有序的谨慎”两种态度结合的原则,对现有海事法律法规开展适用性研究,并根据国际、国内船舶航运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无人船的运营监管政策。

5.结束语

结合无人船具备的高度信息集成、实时共享等特点,将智能船/无人船的运营融入大物流循环中,提高物流效率。具体来讲,开发向物流商实时提供舱位预定、货物状态等关键信息的技术,确保交易及货运流程信息的实时性、可靠性,建立基于无人船运营模式的货运信用体系。

在无人船研发的实验阶段,在适宜航区建立一个无人船试验区是极为必要的。试验区的设立需综合考虑气象、水文条件、信号强度、通航密度等水域情况,构建船舶运营的监督管理模拟环境,重点选择示范效应强的航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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