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场景
现阶段,各行业基本上将区块链作为一种存证工具使用,具体调研情况如下:
1.1 供应链
目前,将区块链应用于供应链领域的企业较多。企业将区块链附加在其原有业务之上,将原有业务中的核心企业加入系统中,通过区块链的技术特性,打造可信、安全的供应链平台,用来存证其中业务流程内的重要信息。对于这些企业而言,区块链的“不可篡改性”最为重要,他们利用区块链为整个业务流程打造一个可信的存证系统。
1.2 溯源
溯源也是区块链现阶段应用较广的领域之一,且多为跨境产品及食品的溯源。对于这些产品来说,产品的来源极为重要,所以需要一种工具来证明产品来源的真实性及流转的可追踪性。企业通过区块链搭建了一个产品数据溯源体系,实现大数据存证。所以,追其本质,溯源也是将区块链当作一种存证工具使用。
1.3 电子合同
致力于电子合同和区块链存证领域的研发与应用的电子合同服务商,通过区块链为用户提供更可信的电子合同签署、电子合同存证、司法落地等服务,其本质也是将区块链视为一种存证的工具使用。
1.4 存证
还有部分直接将自身定位为存证平台的企业,通过区块链技术打造一个提供可信数据、数字身份和数字凭证的平台,实现合作方与用户等多方之间的可信协作。
1.5 银行业
国内外有银行推出区块链相关应用,如国内银行间的跨行客户信息共享平台、信用证信息传输系统,以及基于区块链的金融业同业数字签约平台等。
信息共享平台是由政府牵头,将包括工商、税务、法院、公安、国土、房产等部门的数据进行集中,供各家银行在企业或个人贷款时进行数据尽调。此类型应用对数据的诉求在于真实性及多方共享,解决原有业务流程中,银行获取数据困难,并且由于数据过于分散使数据获取耗费较多时间等问题。并且,原有的数据共享平台,无法保证数据不被篡改,而区块链出现更能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及安全性。
国内信用证信息传输系统则是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在信用证结算系统,将信用证的开立、通知、交单、承兑报文、付款报文等环节均通过该系统实施,缩短了信用证及单据的传输时间,同时又由于区块链技术降低了数据丢失及被篡改的可能性,提高了信用证业务的安全性。 同业数字签约,是指金融同业之间两方或多方合作中的协议签署。长期以来金融同业之间协议签署并无非常高效的数字化方法,所以银行开发基于区块链的同业数字签约平台,希望给金融同业之间复杂协议的签署提供一个更加便捷、数字化、安全、公正,并且监管部门可实时监督检查的系统。 所以对于银行业来说,使用区块链的本质是将重要信息、交易数据等进行存储,在需要时读取数据供验证。相较于原有的数据存放平台,基于区块链技术,更能保证数据的真实性,数据较于原有系统更可信。
1.6 版权问题
音乐、艺术品的版权保护的流程过于复杂,一般申请版权保护,待审核通过后,作品也不再具备热度。如果创作者能够将其作品创作在发布前上传至一个区块链平台中,形成其独有版权,可以更高效地实现创作品版权的保护。这也是区块链存证需求的一大体现。
类似于音乐、艺术界对区块链的诉求,学术界也需要一个类似平台来进行研究成果存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学术抄袭以及造假的问题。
1.7 政务系统
基于区块链的政务系统,原理与上述提及的银行搭建的信息共享平台类似。基于区块链的政务系统实现了对包括工商、税务、法院、公安、国土、房产等部门的数据进行集中,供各政务部门在业务办理时对数据进行调用,以验证业务办理人所提供信息与实际数据相符。因此政务系统对区块链的诉求也为存证需求。
1.8 物联网
物联网本质与大数据相连,随着安装的物联网单元不断增加,物联网收集到的消费习惯和行为模式数据也成倍增加,这一庞大的数据如何处理成为了一个行业内急需解决的问题。在此情况下,物联网需要一个物账本(Ledger of Things),该账本需要将所有的发生在物联网内的信息,包括交易情况、账务信息等进行存证,目前区块链技术为行业首选技术,企业认为区块链的技术特性可为该数据存证账本提供公信力。
1.9 保险行业
保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从投保到赔付全程由多方共同参与,系统的风险较高。最常见的风险如信息丢失、骗保行为等。区块链对保险业的辅助作用,表现为业务发展初期实现全流程数据存证,为保险公司及消费者提供一个更可信的数据存证平台,为理赔纠纷起到预防作用,必要时上升到司法层面提供证据。
1.10 云存储
云存储最大的问题即当中心存储服务器发生故障后,上传的所有文件丢失和损毁问题。同时,云存储还存在隐私泄露等问题。将云存储与区块链结合,降低数据丢失概率,并且可更好的保护用户数据隐私,其本质为实现一种更加安全可信数据的存证。
1.11 公益事业
公益事业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缺乏信任。慈善机构要获得持续支持,就必须具备公信力,而信息透明是获得公信力的前提。
同时,慈善机构内部管理缺少必要监督与审计。区块链与公益事业结合,将慈善信息与必要流程进行数据存证,通过区块链的技术特性,提高公益机构的公信力(但这并不代表信任问题可以完全被解决)。
1.12 投票
目前很多国家都在试图用电子投票系统来替代传统的纸质投票系统。这种电子投票通常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建立投票站,使用投票机器进行投票,另一种则为互联网投票。
在投票站使用的电子投票设备相较于传统纸质投票,具备减少资源消耗等优势,并且如今偏远地区也可实现此形式投票。但互联网投票存在较多问题,如网络攻击、过程修改、拒绝服务以及对投票人电脑进行病毒攻击等。区块链可作为电子投票实现的技术手段之一,使电子投票更具公信力。因此,通过区块链实现的电子投票系统,实质为投票结果可随时验证、审查的存证平台。
1.13 其他
市场上还有很多行业也将区块链看作是一种存证的手段来使用,比如说医疗、电商、房地产等。企业通过这门技术实现了一个数据存证平台,希望通过此数据存证平台为数据提供公信力,同时保护数据的隐私性。
司法存证
当个人或集体权益受到侵害,问题上升至司法层面时,需要证据支持法官判决案件,在这一过程中,通常人们所提供的原始证据不具备公信力,还需公证处公证员实现证据保全,为证据提供公信力,这一过程即存证。
现阶段存证共有传统存证、电子存证两种形式。区块链存证属于电子存证,区块链技术是实现电子存证的手段之一。
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产生了大量的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推动了电子存证的发展。区块链技术的出现,推动存证在区块链领域的研究与尝试。无论是传统存证、电子存证还是区块链存证,都不可避免取证、公证等证据保全过程,不同形式的存证,只是在证据不同阶段的载体不同,也正是这种载体的差异性,导致不同形式存证的证据特性及公信力也有所不同。
2.1 传统存证
传统存证也即公证存证。在司法判决中,需要当事人提交原始证据为判决提供依据,为了满足证据的三性原则(分别是:客观真实、证据的关联性、 证据的合法性),需要公证处对当事人提供的原始证据进行证据保全。传统的证据保全主要依赖公证处,整个取证过程依赖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和见证,所以在传统存证中,原始证据的公信力是以公证处和公证员的信用来支撑。
2.2 电子存证
电子存证是指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把虚拟世界或现实世界中发生过的事通过计算机技术记录下来,以便将来能够证明事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发生过。 在传统存证中,存在书面与口头两种意思的表达形式。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口头表述由于缺失凭证造成原始证据可信度低的问题,即口述无凭。电子化数据也存在这种问题。由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产生了大量的电子化数据作为证据,但是电子化数据存在量大、实时、多样、易毁灭、易被篡改、易伪造、不易保存等问题,这些问题使电子化数据无法完全代表当事人双方的原始表态,所以电子数据也存在类似“口述无凭”的问题。
除上述问题外,公证处在对电子化数据做证据保全时,在响应时间、应用环境、成本、人员等多方面也都难以满足电子化数据存证的需求。为缓解上述两大问题,电子存证平台逐渐形成并快速发展,是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
2.3 区块链存证
区块链存证是电子存证的一种,是指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电子证据的固定与取信。区块链技术是实现电子存证的技术手段之一。基于区块链的存证平台,并不代表存于该平台的数据即可作为司法判决的依据,法院并不会因为平台采用了区块链就认可原始证据的公信力。
所以,在原始证据具备可支撑司法判决的效力前,依旧要有传统存证的证据公证保全过程,原始证据必须通过司法体系认可的技术手段进行“验真”、“保真”后,才具备证据的特性与价值。
不同形式司法存证的比较
证据的核心正是在于其是否具备公信力以及谁为证据提供公信力。不同形式的司法存证,其证据载体及存证方式之间的不同导致证据的公信力来源和支撑具备差异性,同时,其成本耗费及痛点也有所不同。
3.1 存证方式
传统存证:
如上图所示,在司法体系中,由于对证据三性原则的要求,当事人为案件提供的原始证据,在未经过司法机构做证据保全前,并不能够为司法提供依据,需要由司法机构对其进行证据保全后,它才是具备公信力的证据。根据这个证据生成的路径,可将证据划分为三个关键阶段:
- 证据保全前:此时证据为原始证据,未经保全,无法为司法判决提供支撑;
- 证据保全后:经过公正处证据保全,证据具备公信力;
- 案件结束后:案件结束后,需将证据永久归档保存。
对于传统存证来说,在这三个不同的阶段,证据的保存主体分别为:
- 阶段一:无具体保存主体,通常都是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多方搜集原始证据;
- 阶段二:存证机构
- 阶段三:司法机构
电子存证:
电子存证和传统存证的差异在于原始证据的载体发生了变化。传统存证的原始证据载体大多为纸,而电子存证的原始证据载体则为互联网。从证据被划分的三个阶段来看,相较于传统存证,电子存证在第一阶段,原始证据保存主体上就发生了变化。对于电子存证来说,第一阶段的证据保存主体为电子存证平台,但这种原始证据的保存方式,并未给原始证据带来公信力,证据依旧需要通过公证处保全才可作为司法判决的依据。
从上述证据被划分的三个阶段来看,对于电子存证来说,在这三个阶段证据的保存主体分别为:
- 阶段一:电子存证平台
- 阶段二:存证机构
- 阶段三:电子存证平台、司法机构
区块链存证:
区块链技术虽然具备不可篡改性,但法院并不会因为技术支撑而认可数据的公信力,虽然相较于传统存证及其他技术手段实现的电子存证而言,区块链存证平台所提供的数据真实性更强,但原始证据依然需要经过公证处的证据保全,才可成为支撑庭审、判决的依据。 区块链存证中,不同阶段证据的保存主体:
- 阶段一:区块链存证平台
- 阶段二:存证机构
- 阶段三:区块链存证平台、司法机构
3.2 证据的公信力
证据的核心在于公信力,不同的存证方式,在不同阶段的证据公信力来源也有所不同。
- 传统存证:
- 阶段一:公信力无人提供及保障
- 阶段二:公信力来自司法机构
- 阶段三:公信力由司法机构保障
- 电子存证:
- 阶段一:公信力无人提供及保障(注:电子存证平台的数据更容易伪造,可信度甚至比传统存证还要低)
- 阶段二:公信力来自司法机构
- 阶段三:公信力由司法机构、电子存证平台共同保障
- 区块链存证
- 阶段一:区块链存证平台,区块链技术可以为原始证据提供公信力,但这部分公信力并非那么强势,还需要司法机构做证据保全
- 阶段二:公信力来自司法机构
- 阶段三:公信力由司法机构、区块链存证平台共同保障
3.3 存证成本
- 传统存证:
- 当事人搜集证据的时间成本及人力成本
- 公证处公证人员成本
- 电子存证:
- 电子存证平台搭建维护成本
- 公证处公证人员成本
- 区块链存证:
- 区块链平台搭建维护成本
- 公证处公证人员成本
3.4 存证痛点
- 传统存证:
- 证据易被篡改,不易保存;
- 原始证据中的口述证据可信度低。
- 电子存证
- 非区块链的电子存证最大的问题是平台无法自证清白,因为电子化数据存在的一些问题,平台无法保证原始数据能够完整保存并且不被篡改、删除、丢失等;
- 非区块链的电子存证平台基于互联网搭建,而互联网的中心化令电子证据缺乏公信力,造成信任壁垒;
- 区块链存证
- 区块链存证,虽然在证据保全前期,为证据增加了透明度和信任度,但也存在问题。由于现在很多区块链存证,都是仅保存数据或信息的哈希,所以可能出现一种极端情况,即当事人谁也找不到原文,只能提供哈希,但法官需要能够作为证据的原文才可做判决,所以如果原文保存不当或仅存了哈希,也会出现证据不完整、有断点等问题
市场对区块链的预期
4.1 事前预防
如果按照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来对事件进行划分,企业对区块链存证数据的预期是希望实现事前预防。这里的事前预防,是指存在一个具备公信力的平台,可以在事件发生前,将事件全流程产生数据进行存证(如商务谈判中的合同存证),在纠纷发生时,可以省去原有证据保全过程,直接提供平台数据作为司法判决证据,节省了证据采集、证据保全的时间和人力成本。
虽然相比其他技术实现的电子存证而言,区块链使得数据更加可信了,但如果区块链存证能够发挥上述所谓事前预防的作用,前提则是存在此平台的数据具备公信力,并具备证清白的特性,以满足证据的三性原则,而事实是否如此呢?
4.2 “存”与“证”
大众对区块链存证平台的预期,是其能够为所存数据、信息带来“存”与“证”双重保障。由于电子化数据主要存在于网络环境下,或生成于一定的网络环境,因此除了电子化数据内容本身以外,其生成的过程、存在环境等,也至关重要。人们认为正是由于区块链技术特性,能够为电子化数据的生成过程,存在环境带来特殊性,因此,基于区块链的存证平台赋予了其上数据“自证清白”的特性,并且可以直接拿来当证据使用。
而事实确是,区块链确实能在司法存证中发挥作用,但并不如大众预期的那么完美。存在区块链存证平台的数据并不能直接拿来当证据使用,虽然现在已经有法律层面对区块链证据的解释说明,但在真正的司法判决过程中,依旧会将区块链电子存证平台的原始证据,实现一个传统的证据保全过程,才能使其真正成为支撑司法判决的证据。
4.3 提供公信力
人们之所以能够认为区块链存证平台能够做到事前预防,是因为人们认为平台为数据提供“存”与“证”的双重保障,而之所以能够产生这种认知,是因为大家相信区块链存证平台具备公信力,并且这个公信力是由这门技术作支撑。实际这个问题在上文的讨论中有提到过,法院并不会因为技术支撑而认可数据的公信力。
区块链技术的实用性解析
区块链存证并不能发挥人们预想中那么重要的作用,但也并非毫无用处。就司法层面而言,区块链存证在证据取证阶段,极大程度的提高了取证的效率,有非常显著作用。现阶段对区块链存证平台最精准的定位即为司法机构的辅助系统,部分问题可以通过它解决,也部分问题是它无法解决的。
5.1 可以解决的问题
区块链司法存证平台现阶段实际为司法系统的补充系统,可以辅助证明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区块链技术为电子化数据提供了一个全链路透明可监控的环境,由于签名和时间戳技术,使原始数据更加真实,提高原始证据可信度,使得公证处证据保全的时间极大程度上减少,效率极大程度提升。
然而证据的完整性并不能够做到绝对保障。目前的区块链存证均为保存原文的哈希值,在极端情况下,仅有哈希值而丢失原文,则会出现原始证据不完整的问题。
供应链、溯源、电子合同等上述我们提到的区块链应用领域,在交易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数据及电子凭证,在当事人发生纠纷需要上升到司法层面解决问题时,这些电子凭证即为原始证据。所以,非司法存证的其他区块链存证平台,为将来可能会发生的纠纷做了准备工作。当纠纷发生时,实现平台原始证据的证据保全后,即可为司法判决提供依据,节省大量传统取证所需耗费的时间及人力成本。
5.2 无法解决的问题
证据最重要的是证据的公信力,公信力则需通过司法机构的证据保全来实现,区块链存证无法实现直接提供其链上数据作为证据。不可否认未来有一天,这门技术会发展的越来越成熟,保存于该存证平台的证据也越来越可信,但其可信程度始终无法高到可以为司法判决提供证据,因为这就意味着区块链将和公证处具备等同的公信力,可实际区块链是无法取代公证处的。 非区块链技术实现的电子存证平台存在中心化问题,区块链存证平台依旧无法解决。关于区块链存证平台,目前还没有一个完美的运营方式能够保证整个司法存证系统足够去中心化,对于联盟链节点来说,不够去中心化就出现攻击问题。站在司法层面的角度,过于中心化就意味着会存在证据盲点,从而降低证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存证市场未来发展
区块链存证是一种趋势,但并不代表它能够颠覆或取代什么,现阶段仅为司法系统的一个辅助平台。证据是法律的基础,所有的法律都包含了:大前提、小前提、结论 这三个重要部分。大前提是证据,小前提则是法律法规。而证据不单是一个简单记录事实的过程,还需要人对证据做出解释,需要法官对证据进行演绎和归纳。所以在这过程中,事实证据还是需要人为工作去固定,不是简单的技术或者机器记录就可以解决问题。
但一个区块链存证平台确实可以大量减轻工作量,可以在很多场合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虽然布设平台本身也会耗费成本,但是这个成本与其提高的效率相比较,成本的耗费则显得微乎其微。这种能够降低成本提升效率的技术,未来则有可能成就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并会大规模发展。而这个大规模发展的时机,可能就是数字化大量普及的时候。至于什么时候能够实现数字化的普及,则取决于数据的质量,只有数据质量非常高的情况下,才可实现数字化的普及。
现阶段一些企业布局区块链存证,就目前情况来看,布局区块链存证的均为较有影响力的大企业。由于区块链存证能否大规模应用的关键在于数据能否标准化,而只有影响力大的企业,在解决这一难题上,才具备明显优势。数据标准化意味着需要解决各企业间的共识问题,标准化则意味着共识兼容,正如同在跨链方案的设计中,也需要考虑各链的共识差异问题。各企业具备各自的标准,并且都希望成为这一新领域的领头人,所以都希望自家标准成为行业标准。
所以,法律系统需要区块链存证平台作为补充系统加入,但现阶段的司法判决暂且离不开人为工作,通过区块链技术无法直接完成司法判决,该门技术也不可能颠覆或取代什么。并且,随着数据入口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数据质量持续提高,未来可能会迎来数字化的大量普及,届时,存证也会成为区块链的一个大规模应用场景。但是,在该场景布局的企业大概率不会仅有一家,所以,布局存证场景的企业还需要面临的困境,则是该去兼容别人的标准,还是被别人的标准兼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