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ython元编程被称为“黑魔法”。Python界的传奇人物Tim Peters有云:
引用
Python的元编程这种黑魔法99%的人都无需了解,如果你拿不准是否应该用到它时,你不需要它.
OpenERP基本遵循了Tim Peters的教诲,但是却在6.1版本之后忍不住触及了一点点,
Technorati 标签: Openerp,Python,元编程
从此游走于黑白两道之间:) 其实OpenERP中用到的元类(MetaClass)作用非常简单:就是在V6.1后我们在模块中所定义的实体类,不需要进行实例化,比如 OpenERPV6.1之前的实体类定义:
程序代码: [选择]
代码语言:javascript复制Class MyProduct(osv.osv): _inherit="product.product" pass
MyProduct()
在OpenERPV6.1之后则不需要上面的类的实例化过程了。即,不需要下面这句了:
程序代码: [选择]
代码语言:javascript复制MyProduct()
为了了解元类如何实现取消实例化过程,首先我们来看一下OpenERP中实体类的实例化过程到底做了些什么。 我们一般知道,Python类的调用或称为实例化,会生成该类的一个实例对象(instance object),比如:
程序代码: [选择]
代码语言:javascript复制class A(object): ...: def __init__(self, x): ...: self.x = x ...: In [2]: a = A(2)
In [3]: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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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语言:javascript复制Out[3]: <__main__.A at 0x2ff2fd0>
a就是类A的一个实例对象。这是Python的基础知识,很好理解。但是,我要告诉你的是:在OpenERP中,MyProduct()并不产生MyProduct类的实例,甚至再深究的话,我们经常在代码中用到的pool.get('product.product')从对象池中获取的实例对象,也非这个MyProduct类所生成的实例。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是类的实例化,或者类的调用到底是怎样的一个过程,比如上例中A(2),其实其执行过程基本上可以分为两个部分,用Python 来表示就是:
程序代码: [选择]
代码语言:javascript复制n = A.__new__(A, 2) #创建类的实例对象
if isinstance(n, A): A.__init__(n, 2) #实例对象初始化
类A本身并没有定义__new__类方法,所以直接调用其父类即:object的__new__方法获得实例对象,如果获得的对象是A的实例则执行__init__方法 同样的,Myproduct所继承的osv.osv类(或OE6.1以后称为BaseModel)就有一个__new__方法,而这个方法返回的是None,所以按照上面的说明它都不会运行到实例初始化的部分,当然也就无法获得Myproduct的实例。 如果我们仔细分析代码,发现这个__new__的主要作用基本上就是下面这点代码:
程序代码: [选择]
代码语言:javascript复制 module_model_list = MetaModel.module_to_models.setdefault(cls._module, []) if cls not in module_model_list: if not cls._custom: module_model_list.append(cls)
其实MetaModel是一个元类(metaclass)等会儿要讲到,module_to_models则是这个类上的一个变量,其对应一个字典,字典的key对应每一个“模块”就是OpenERP的addons,其值对应这个模块中所定义的实体类(比如我们上例中的MyProduct) 所以调用实体类并没有实例化,只是就这样登记备案了一下,事实上只有在模块载入(loading)过程中才会对所注册的实体类实例化,其实也不是一般意义的实例化,而是要另外创造一个新类,再做实例化。(这部分以后有空再介绍) 那么问题回到原点,OpenERPV6.1以后如何做到,不调用实体类,即不运行BaseModel上的__new__方法就可以做到上述的类的注册过程。把OpenERP变色的那一点黑,这就出现了。对,就是那个叫MetaModel的家伙。在介绍MetaModel之前我们先快速的讲解一下Python的metaclass。 在Python中一切皆为“对象”, 类的实例是对象,类本身也是对象。类的实例对象是通过对类的调用获得的,那么类本身这个对象又是如何获得的呢? 其实上面的例子中类A的定义可以改写为:
程序代码: [选择]
代码语言:javascript复制A = type('A', (object,), {'__init__': lambda self,x: self.x=x})
从上面的代码可以看出类A是通过调用type,或者是通过对type的实例化来获得的,事实上默认情况下所有的类都是由type实例化获得,这个type类就是所生成类的元类。 类的实例对象可以对应五花八门我们定义的各种类,同理,我们是否可以定义除type以外用来生成类对象的五花八门的元类呢?答案当然是肯定的。看看我们的MetaModel:
程序代码: [选择]
代码语言:javascript复制class MetaModel(type): ....
它与我们的普通的类定义没有什么差别,唯一需要注意的是其继承的父类是‘type', 而在OpenERP所有的实体类的基类BaseModel的类定义中有这么一句:
程序代码: [选择]
代码语言:javascript复制__metaclass__ = MetaModel
这句有特殊的含义,表示该类对象将由元类MetaModel实例化生成。在Python3.x中则用如下的语法:
程序代码: [选择]
代码语言:javascript复制Class MyProduct(metaclass=MetaModel, osv.osv)
还记得上面提到的类的实例化,__new__, __init__两步,元类的实例化也是一样。 我们看到MetaModel的__init__方法与上面提到的BaseModel类的__new__方法中有完全类似的代码:
程序代码: [选择]
代码语言:javascript复制 if not self._custom: self.module_to_models.setdefault(self._module, []).append(self)
就是做了一个注册备案的动作。所以类对象本身产生的过程就已经注册了类,可以不用和6.0及以前版本的OpenERP每次定义实体类都要调用一下了。
? 最后编辑时间: 二月 25, 2013, 07:02:00 下午 作者 digitalsator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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