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近年国家要求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三证合为一证(俗称“三证合一”)后,实施了ERP或SRM系统的企业,在供应商准入时仅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及集三个证号为一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适应这个变化,以及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供应商唯一性键值的需求,在SAP ERP我们可以利用【增值税登记号】作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输入字段。
1后台配置
配置路径:
1)定义屏幕格式,将【增值税登记号】字段设置为必输。
2)更改系统消息控制,检查【增值税登记号】的唯一性
配置内容:新增条目,将消息号F2-272设置为“E”(即错误提示);将消息号F2-057设置为“-”(即不提示)
3)OY17,设置【增值税登记号】字段的最大长度和检查规则
2前台操作
1)必输检查(略,前台字段已默认带必输的小勾勾)
2)重复性/唯一性检查(输入一个已经在其他供应商主数据维护过的相同税号,系统报错)
3)输入字符位数检查(输入长度大于18位时系统报错)
客户也可以参考进行设置,对应的错误编号是“ F2-2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