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中国银监会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正式宣布启动消费金融试点工作。消费金融公司的角色定位是作为银行的创新及补充部分,发展商业银行动力不足的个人金融服务。因此,这一试点办法的下发及试点公司的批复可以被视为我国消费金融行业的开端。
2013年,互联网金融领域出现一些现象级产品与形态,例如“余额宝”等,这一年也因此被业内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过程中,技术驱动金融服务与产品演变正在发生,消费金融领域也不例外。
从2015年上半年开始,互联网消费金融热潮涌起,2015年也被行业视为消费金融元年,这种热潮是供给与需求共同推动的结果。
从我国消费金融的发展情况来看,商业银行是消费金融发展的先导,在发展中,国家为促进个人零售业务发展再行推出了消费金融公司;同时,汽车金融公司在汽车的消费金融方面也占据了重要地位。另外,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除了这些传统金融机构外,占据线上优势的互联网巨头以及数量庞大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也纷纷参与到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热潮中。从消费金融的市场参与主体看,大致包含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商(网络小贷公司)等各类主体。
这种多类市场主体并存的情况显示出行业处于高速发展阶段,而这种情况也需要我们一分为二地进行分析。一方面,多类市场主体并存丰富了消费信贷市场的层次,一定程度可以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消费信贷需求,并扩大消费信贷的服务覆盖范围;另一方面,参与市场的诸多主体不具备金融业务从业资质,一些业务行为已经突破监管边界,并带来了一些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且招致监管整治;这深刻体现了我国金融监管的不完备性,这种不完备致使市场出现不公平竞争,也损害了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不过,我们更应该将这种情况置于较长的时间周期内进行分析,我们认为,这是一种正常的市场发展和演变形态,这种创新与监管相互之间的博弈也恰恰是市场不断创新与上升的独特力量。
消费金融发展趋势看点
1、监管强化,所有金融业务需纳入监管范围
伴随2017年年底有关“现金贷”的整治行动,自2015年开始迅速发展的消费金融行业已经经历了一个发展小周期,即经历了一个“市场主体迅速入场、市场规模快速膨胀、问题及风险暴露、引发监管注意、监管出手整治、行业迅速冷却”的小周期。
回顾近期监管层的频频动作及表态,未来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在以下几个方面会迎来强监管。
一是快速提升的居民杠杆率将得以抑制。
近年我国消费贷款余额迅速增长,截至2017年底,我国居民消费贷款余额达到31.53亿元,其中,中长期消费贷款余额24.72亿元,短期消费贷款余额6.81亿元,分别占居民消费贷款余额的78.39和21.61%;从居民杠杆率(居民债务/GDP)看,我国居民这一数值已经接近50%,另外从居民存贷比、居民债务收入比、家庭资产负债率等指标看,都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居民部门继续加杠杆的空间在短期之内较为有限。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也已经注意到这种趋势,并多次表态将关注这一现象,且要抑制居民杠杆率的过快提升。
基于种种信号,我们认为短期内我国的居民杠杆率增速将放缓,尤其是居民的住房抵押贷款杠杆将受到更为严格的管控。
二是一切金融活动都被纳入监管,违规放贷难以为继。
2017年发展迅猛的“现金贷”暴露出的一大问题就是非放贷组织违规放贷,这一方面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监管而损害了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此后,监管层出台紧急纠偏“现金贷”业务的整治文件提到了这一问题,并表示不具备放贷资质的机构不得从事违规放贷业务;可以预见,伴随全国化解金融风险、清理整顿互联网金融业务等行业监管走势,消费金融行业的这种违规放贷活动将得到进一步纠偏。
三是P2P备案将导致行业洗牌加剧,整合加速。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消费金融领域的重要参与者之一,时至今日,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即将迎来收官,平台备案将提到议事日程。未来,随着备案逐渐落地,行业格局将发生变化,资质优良、能力突出的平台将获得进一步发展。
四是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渐加强。
2017年,“现金贷”业务快速发展,各类消费金融服务商开展业务过程中的一些操作风险已经暴露,如劝诱用户申请贷款,进行掠夺性放贷等,致使出现过度消费和负债;从借款人(用户)角度讲,诸如被暴力催收、个人信息泄漏等问题也已暴露。这些问题已经得到监管层注意并出台相关整治文件及自律性文件,未来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将得到强化。
2、机构比拼综合实力,业务精进成为关键词
场景、资金、获客、风控等能力是消费金融服务商展业的关键能力,发展至今,机构更加需要比拼综合实力。就市场格局来看,不同于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下半年各类分期平台大量出现的情况,2017年有不少消费分期平台退出市场,同时已经有部分机构领先一步登陆资本市场,获得更多资源;另外,2017年年底一系列有关“现金贷”的监管新规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机构从业门槛,监管文件对机构放贷资质、资金来源、风险控制与定价能力等提出具体要求,实则将不符合条件的平台剔除出去。因此,资质差的平台基本难以开展业务。这推动着行业机构提升综合实力、并不断打磨和精进业务。
从行业发展的短期趋势来看,业务精进还体现在银行传统信用卡业务的运营提升上,一个正在崛起的市场是为银行信用卡提供精准营销、风险精细化评估与定价的技术服务市场,这种业务形态值得关注。
3、银行零售转型进行时,成为市场重要参与者
现阶段,商业银行、新成立的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在互联网推动消费金融发展的浪潮中开始主动拥抱技术,试图在获客、风控、运营等各个环节更多地使用技术,以提升服务效率及服务水平。未来消费金融的发展,技术驱动仍然将是一大重要特征。
除去对技术的拥抱外,银行业务的另一个重要方向是零售转型,就2017年银行披露的年报数据,我们已经能感受到各类银行银行对零售业务的拥抱。随着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银行的零售业务将是一个重要方向;我国社会现阶段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而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这也需要金融服务的支持,其中商业银行将需要为支持居民消费升级而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另外,从“现金贷”监管新规我们也能看出监管层对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开展消费金融业务的态度,即规范业务并继续发展。结合2018年两会期间我国金融改革和监管的背景、“一切金融服务将被纳入监管”的精神,这意味着在清理整顿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同时,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将成为消费金融行业的重要参与者。
4、消费升级继续进行,消费结构出现分级,长尾金融市场尚待挖掘
根据麦肯锡的报告,我国中产阶层是年收入1.15万-4.3万美元的人群(对应7.5万-28万人民币年薪)。这个人群的数量已经从2000年的5百万人,发展到现阶段的2.25亿人。预计到2020年会增加到2.75亿人,这个人口数字会超过欧洲人口的总和。
中产阶层的崛起将伴随着消费的进一步升级,包括追求品质消费、享受型消费、提前消费等;另一方面,消费也出现分级,“小镇青年”尽管收入较低,但已经通过互联网进行线上消费等;整体来看,我们可以称之为消费正在升级,在这一过程中,蕴含的消费金融需求还很大,长尾的金融服务需求也亟待进一步挖掘。
5、居民杠杆结构化差异明显,长期仍有加杠杆空间
从整体来看,我国的居民贷款规模迅速增长,全国居民杠杆率正在迅速上升,但同时,居民杠杆也存在较为严重的结构性差异。我国居民杠杆率的分布存在严重失衡,部分地区居民杠杆率过高,部分地区很低,差异较大。而这主要受到经济水平、居民消费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房屋贷款仍是居民债务中占据较大比重的部分,尤其是在房价较高的一二线城市,房贷挤出效应强烈,居民其他耐用品消费受到挤占。
从长期来看,消费还将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同时,我国城镇化进程仍会继续推进,对应地,居民部门的杠杆率还将有一个提升的空间。当然,杠杠率的提升及增速还需要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从金融服务角度分析,鉴于这种结构性差异,具体分析需求并增加供给还将具有巨大空间。
来源:wind数据 零壹财经·零壹智库
注:天津等地由于数据缺失暂未考虑
如上图,整体来看,我国各省居民杠杆率呈现逐步上升趋势,河北省居于高位,2017年底,这一数据达到85%左右;浙江省第二位,2017年的居民杠杆率达到65.38%,青海省的居民杠杆率最低,不到25%;同时,大多数省份的居民杠杆率未超过50%。受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影响,地域差异明显。
消费金融市场现状
(一)宏观环境
1、消费长期以来是经济发展动力之一,并将持续拉动经济增长
消费是我国经济增长的三大动力之一,相比投资与出口,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较为稳定且持久。从数据上看,自2014年下半年开始,消费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一直处于高位,并明显高于投资与出口的贡献率。
至2018年一季度,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77.8%,投资的贡献率变化不大,出口或受近期贸易战影响已对经济增长造成负面影响。
来源:wind 零壹财经·零壹智库
消费的强劲发展、宏观经济的增长客观上为消费金融的发展创造了经济条件。
2、消费金融发展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个人可支配收入逐步增长
经济总量的增长为消费金融发展提供了经济基础。与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相伴的是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和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增加,居民收入水平提高是促进消费金融发展最根本、最持久的动力。居民收入的增加既可以提高当期的消费水平,也可提高对未来收入的预期,并增加当期和未来的消费金融需求。
如下图,近年来,尽管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略有放缓,但绝对数量仍在增加,这是消费金融发展的一个基础。
来源:国家统计局 零壹财经·零壹智库
3、政策支持内需继续发挥作用,鼓励消费升级
强劲增长的消费使得我国经济尝到了甜头。近几年,我国政府多出台政策促进消费升级转型,以进一步提升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2018年,在经济政策方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宏观杠杠率保持基本稳定,各类风险有序有效防控。” 去产能政策已取得成果,后续政策力度将有所降低,工业产业价格可能回落。行业政策将重点集中于消费升级尤其是新能源汽车领域,以及科技创新行业,特别是证监会提出的四大行业(生物科技、云计算、人工智能、高端制造)的独角兽公司。
消费升级的重要性提高。政府工作报告在工作建议中强调要“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推进消费升级,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
同时,政府拟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这将利于居民收入的提升,从而利于居民消费的增长。
基于这些信号,政策支持内需继续发挥作用,鼓励消费升级将仍然是一个重要的宏观经济背景。
4、居民杠杆率成为监管层关注问题之一
发展至2017年,居民杠杆问题已经成为监管层关注的问题之一。银监会已经有所表态,表示要消费贷应该防止居民杠杆过快上升;银监会审慎规划局的局长肖远企2017年曾表明态度,称消费金融是银行业务的一个重点,监管部门鼓励居民利用消费贷用于大宗耐用品、教育和旅游方面的支出,进一步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但同时应该防止居民杠杆的过快上升。美国的次贷危机一个很重要的教训就是金融机构对没有偿还能力的人过度发放贷款,中国要防范这种倾向,不能助长泡沫。
在监管实践中,2017年银监会也通过一系列措施防控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风险,消费金融领域主要表现在房地产金融领域和“现金贷”领域。
2018年开年,银监会重申了这种防控风险的态度。在1月25日至26日的2018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中,银监会提出2018年的工作之一是要努力抑制居民杠杆率,重点是防控居民杠杆率的过快增长,打击挪用消费贷款、违规透支信用卡等行为,严格控制个人贷款违规流入股市和房市,使得宏观杠杆率能够得以有效地控制。
短期内,我国的居民杠杆率增速将放缓,尤其是居民的住房抵押贷款杠杆将受到更为严格的管控。
来源:wind数据 零壹财经·零壹智库
如上图,现阶段(2017年)我国的居民杠杆率(居民债务/GDP)已经接近50%。居民消费类债务贡献了主要部分,居民消费贷款占GDP的比重在同步逐渐上升。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相比,尚处于较低水平,但最近几年增速较快。
(二)模式演变与创新
1、发挥交易数字化抓手作用,线上支付成为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的基础条件
复盘互联网消费金融这几年的发展,一个重要条件是通信技术发展所推动的快速发展的互联网支付及移动支付。
线上支付使得用户交易便捷化、在线化、数字化,并使得服务商依靠“线上痕迹”为用户进行画像,并通过数据分析为用户提供增值服务,例如信用支付、信用贷款、理财服务、保险服务等成为可能。互联网消费金融巨头的发展基本上呈现出这样的思路和发展路径。
支付靠近(交易)场景,如果用户体验足够顺滑,那么有可能将获得大量客户,并为这些潜在的客户提供更多服务。这种思路已经被证明有效,尤其是在电商巨头等具备闭环交易场景的模式中;现阶段,大量的独立第三方支付机构也正在试图拓展类似的业务,如宝付支付、汇付天下等;思路是依靠支付获取用户(包括C端用户与B端用户),并基于用户与用户数据完善自身的风控模型,提供更精准可靠的风险管理服务等。例如,成立于上海的宝付支付已经与多家持牌消费金融机构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包括晋商消费金融、招联消费金融、马上消费金融等,宝付支付为他们提供与支付场景配套的风控、金融科技等一站式综合解决方案。
支付尤其是移动支付已经发挥了客户获取、提供增值服务的抓手作用,未来,这种作用还将继续,支付机构还有可挖掘的市场空间。
2、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培育市场,大力激发个人信用资本
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值得肯定的一点是服务商自发自觉建设个人信用体系、试图激发各类“薄信用”人群的信用资本。
信用能使社会经济个体的价值增值。相较于市场主体的货币资本、物质资本等有形财富,信用资本体现的是市场主体的一种无形财富。当这种无形的财富被人们所重视、并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作用时,将与有形财富结合,共同促进交易的达成、提升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尤其是当市场主体在物质资本、货币资本等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凭借拥有的信用资本获得别人的授信,或以更低的成本获得所需的各种资源。
具体来看,个人消费信用等信用工具的发展直接展现了信用资本的功用,个人凭借良好的信誉可以获得信用贷款。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正在培育大量人群的信用意识,并为他们从零到一地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由于我国个人信息体系建设的不完善,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商迫于开展业务的需要,正在被动地解决这一问题,尽管出现了一些问题,也更应该看到正面积极地影响。
可以看到,这几年,大量未被正规金融机构服务的人群正在享受金融服务,从社会整体福利的角度分析,这种情况值得肯定。就当下效益来看,一定程度上提升了金融交易的效率。从长远效益来看,推动着信用资本化的进程。从更深层次的角度考虑,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给各个社会主体以公平发展的机会,这是人类社会管理的进步,是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升,最根本的是解决了社会发展的平等问题。因此,意义重大。
3、从新兴机构野蛮创新到推动大象转身,新兴技术全面介入消费信贷业务全流程
互联网加持的消费金融获得迅速发展。较早期的阶段,新兴机构在营销获客、风险管控、资金来源方面野蛮创新,一定程度上,消费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得以扩大、服务效率得以提高、用户体验得以提升;发展过程中,技术驱动业务的理念开始在行业普及,传统金融机构也逐渐加大技术投入,注重技术因素,开展各类在线交易与服务。
从新兴机构的野蛮创新到推动大象转身,可以说,新兴技术已经全面介入消费信贷业务的各个环节。
来源:零壹财经·零壹智库
在技术介入消费信贷业务各个环节的过程中,支付的基础性作用不容忽视。消费信贷业务便捷、快速、顺滑的用户体验,产品及服务的实现离不开支付机构提供的各类服务,例如支付通道服务、其他增值服务等。
宝付支付也是这一过程中的参与者、推动者与贡献者,例如,它推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支付解决方案,针对不同的消费场景,包括汽车、医美、家装等,提供充值、放款、还款等服务,帮助消费金融平台有效连接开户、放款、还款等各项环节,快速构建场景放和资金方的便捷通道,同时实现信息流、资金流的安全可控。
宝付支付等支付类机构作为后台服务方,是消费信贷业务实现的一个基石,同时,依据信息流、数据流、资金流,他们也是消费信贷服务中各环节,如多场景连接、风控等多样化服务的参与者,这种服务模式及发展前景值得期待。
4、互联网消费金融取得阶段性成果,涌现出一批率先上市的公司
在经过大约十年时间的发展后,我国的P2P网络借贷领域才获得一个阶段性成果,即宜人贷于2015年12月在美国成功上市。爆发总是在一瞬间。2017年,上市的金融科技公司(P2P网络借贷等统称为金融科技公司)明显增多。
这些上市金融科技公司开展的业务多与消费金融业务相关,这也一定程度显示出消费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
2018年开年,多家涉及消费金融业务的金融科技公司在中国香港上市,又一次引发了行业的一个上市小高潮。
对于金融科技公司而言,上市将极大提升品牌知名度及声誉,这对于处于迅速变化的市场中的公司而言尤为重要;同时,公开招股融资为原有股东提供了退出渠道,也使得上市公司可以利用公开融资继续发展业务,巩固业务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另外,上市之后,基于公众公司身份,在信息披露、业务合规方面,公司也会更为成熟,将被倒逼走在行业前列;这也是一种增信措施。且在当下整改备案的关键阶段,上市对P2P网络借贷平台而言至关重要。
由于对整个金融科技行业来讲,领先一步上市的公司将会在盈利模式、公司运营、资本市场态度等多方面起到前期试水及引领作用,接下来,也会吸引更多的金融科技逐渐踏入资本市场。因此,我们可以说消费金融行业将迎来一个上市的窗口期。
注:最新市值为美国时间2018年6月4日收盘后的市值
5、行业发展倒逼基础设施——个人征信行业取得进展
我国的征信体系不完善是目前的一个共识,如信息采集及使用方面,存在数据难采集、难辩伪、难追踪、难评价,数据维度不够全,共享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而数据是征信行业的核心资产,随着大数据的热潮,我国征信行业也迎来了一些改变,大数据及技术发展给征信行业带来了一些机遇,如信息来源更加广泛、信息内容维度更多、各类信息的存储及分析能力大大提高等。尽管由于监管体系的不健全,诸多市场化的从事征信及相关服务的公司还在不断创新探索、迎合监管需要,且尚未得到监管认可,但大数据等的应用及理念已经较为普及,这也成为促进征信体系得建设步伐加快的深层次力量。作为金融服务的基础设施,征信行业的创新及发展将推动消费信贷的快速发展。
现阶段,百行征信已经成立,征信行业可以说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应该期待接下来的发展。
(三)消费金融市场规模
1、个人消费贷款规模快速增长,至2017年已达31.53万亿
截至2017年底,我国的居民消费贷款余额达到31.53万亿元,其中,中长期消费贷款余额24.72万亿元,短期消费贷款余额6.81万亿元,分别占居民消费贷款余额的78.39%和21.61%;从结构上看,居民中长期消费贷款余额在居民消费贷款余额中的占比从2004年的93.69%下降至2017年的78.39%,居民短期消费贷款余额在居民消费贷款余额中的占比从2004年的6.31%上升至2017年的21.61%。
中长期消费贷款主要是居民住房按揭贷款,增长迅速,同时,居民其他消费类贷款也快速增长。
单位:亿
来源:wind数据 零壹财经·零壹智库
如上图,2008年后,居民中长期消费贷款开始快速增长,短期消费贷款也同期呈现增长态势。2008年国家投入四万亿救市;2009年,银监会宣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下发首批四块消费金融牌照,以作为银行信用卡的补充满足居民购买耐用消费品的融资需求。
单位:亿
来源:wind数据 零壹财经·零壹智库
如上图,居民新增中长期消费贷款呈现波动上升趋势,其中2015年至2016年新增5.26万亿元,创新增贷款高点,主要是房地产市场较为宽松的政策所致;2017年居民中长期消费贷款新增4.6万亿元,同比下降,主要也是受到房地产市场调控所致,2017年银监会等出台系列政策防止个人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从居民新增短期消费贷款的情况来看,呈现平稳增长态势,其中2016年至2017年新增1.87万亿元,主要是受到银行零售转型的影响。这一年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尤其是借助互联网手段开展的个人贷款业务业绩突出,2018年初各银行披露的年报也应证了这一原因。
总体来看,我国居民消费贷款的增长主要是个人住房贷款的增长。
2、2017年银行贷记卡已达5.88亿张,授信总额至12.48万亿,增长迅速
2017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信用卡新规)正式实行。新规给予银行信用卡定价的自主权,同时放开免息期、最低还款额、透支利率等规定,推动了银行开展个性化的信用卡服务。
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末,全国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在用发卡数量共计为5.88亿张,同比增长26.35%,这一数字在2016年为7.6%;2017年新增发卡量达到1.23亿张,人均持有信用卡0.39张,同比增长25.82%,这一数字在2016年为6.27%。
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的授信总额达到12.48万亿,同比增长36.58%,这一数字在2016年为29.06%;银行卡信贷余额达到5.56万亿,同比增长36.83%,这一数字在2016年为23.63%。另外,2017年银行卡卡均授信额度为 2.12 万元,这一数字在2016年为1.96万元,授信使用率为44.54%,与2016年的44.45%相差不大。
受到新规推动、房市调控、银行零售业务转型战略等因素影响,银行个人消费金融业务在2017年获得迅速发展。
2018年,在继续调控房市、注重化解金融风险的背景下,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发展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同时,银行业务能力将在技术推动下不断精进、继续提升。
3、2017年P2P网络借贷平台消费金融资产交易达4100亿,同比增长313.72%
P2P网络借贷平台(以下简称P2P网贷)是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的重要参与参与者之一。
2015年以前,P2P网贷和互联网消费金融均处于发展早期,2015年,随着P2P网贷行业竞争的加剧,资产渠道成为平台竞争重要“砝码”,各大平台在小额消费金融资产的布局加深;同时,主营3C消费品分期的分期购物平台为P2P网贷平台提供了大量的消费金融资产。
从数据上看,2013年以前,P2P年交易规模较小,消费类金融资产可忽略不计。2013年P2P消费金融交易规模为11亿元;2014年P2P消费金融同比增长8.3倍,首次突破百亿达到102亿元;2015年,P2P消费金融资产同比增长4.1倍,达到519亿元,其中分期消费资产占48.1%;2016年全年,P2P消费资产合约991亿元,约为2015年的1.9倍;2017年全年P2P消费金融资产大幅增长,规模超出我们此前的预期达到4100亿,是2016年的近4.14倍。这种现象大概率受到“现金贷”业务迅速发展的影响,诸多P2P网贷平台在为小额在线短期消费贷款提供线上理财资金。
从P2P网贷平台的消费金融资产交易规模占当期P2P网贷行业整体交易规模的比例来看,这一占比呈现逐渐增长态势,2017年占比增速较大,从2016年的5%上升至2017年的超过15%。
考虑到尚且严峻的外部环境,2018年的增速将放缓。
来源:零壹数据
4、资本继续加持,科技类主体将更受青睐
过去的几年,我国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离不开资本的加持,行业及相关上下游领域企业多获得资本市场投资,并得以迅速发展,行业内部分企业甚至登陆资本市场。
据零壹数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消费金融领域共发生60笔投融资事件(包括IPO融资),其中披露具体金额的有55笔,占全年金融科技领域投融资总数的17.14%,总计金额为220.48亿元,占全年金融科技领域投融资总额的23.98%。相比于2016年的35笔融资(剔除蚂蚁金服、京东金融、微众银行等集团性融资外),2017年在数量上同比增长71.43%;在融资金额方面,相较于2016年的225.41亿元(按照具体公布融资金额的数据计算),2017年在融资总金额方面略有降低,但相差不大;如果仅对比这两组数据,2017年消费金融的新进入者在增加,各机构的平均融资金额较低。
2018年,行业宏观环境背景略有变化,主要背景是不同于此前宽松而已经有所收紧的监管环境,加之行业已有一定的发展积累,风险管控在实践检验中被视为关键要素,因此,科技类、具备数据处理与分析能力的公司还将受到资本青睐。
(四)风险与监管态度
1、疯狂“现金贷”引发市场对居民部门潜在信用风险的认知
自2016年下半年开始,“现金贷”迅速发展,并引发一系列问题。
从客观制约因素看,我国个人征信体系成为拦路虎。央行征信体系尚处于有待完善的阶段,一方面覆盖人群较少,另一方面数据维度较为单一,同时,互联网公司等并不能接入央行征信体系,使得平台难以全面准确地掌握个人信用信息,即使使用大数据分析及挖掘技术,由于数据并不共享,对于判断借款人还款意愿及还款能力的核心信息,尚不能完全掌握;从业务操作方面看,借款用户资质不一,而各平台的风控水平与能力也参差不齐,从而加大了平台对用户的信用审核难度;同时,线上信用审批方式加大了反欺诈难度,而欺诈行为层出不穷,这增加了平台的运营难度。从主观因素看,部分平台抱着一夜暴富的心态进入市场,风控缺位,扰乱秩序。
整体情况是各平台面临借款人信用审核等风险管控难题,这使得高费率与高风险共存,多头负债严重,不当催收屡屡出现。同时,极高的费率产生了放贷人更高的逐利性,这容易带来更大的风险。
现金贷业务的参与主体众多、模式复杂、监管困难。这一过程中,在监管层看来,现金贷业务,尤其是非金融机构开展的现金贷业务带来了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随后便采取措施清理整治并表明监管逻辑。首先一切金融业务应该纳入监管,而已有的业务模式基本游离在监管之外;助贷业务模式在无监管情况下,极大放大了运营杠杆,加之有将风险传导至金融机构体系内的可能,因此需要制止;其次,已有业务损害了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已经引发了社会风险,因此需要紧急纠偏。
疯狂现金贷引发了市场对居民部门潜在风险的认知,行业也就此进入强监管阶段。
2、监管真空、监管重叠、资本逐利容易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引发金融及社会风险
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教训表明,快速扩张有可能在短期内给从业者带来丰厚利润的假象。坏账的暴露往往需要时间,在这期间,如果有大量的新客户进来,在坏账显现出来之前产生交易和利息收入,那么是有可能补偿前面进入的客户产生的坏账损失;但问题就在于每批新客户产生的坏账都需要依靠更多新客户来弥补的话,实则无异于饮鸩止渴。
2017年以来,我国快速发展的“现金贷”业务就是典型的案例。
回看我国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并无特别之处,如同那些曾经发生过危机的国家和地区,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包括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不够完善、信贷过度、企业贪婪本性出现、消费者权益受损害等。
回过去头去分析,金融创新需要肯定,但与此相关联的风险也需要关注,近些年互联网金融等迅速创新发展,实则也已经暴露出问题,例如,金融服务高杠杆问题;新兴机构与传统金融机构间、民间金融市场与正规金融市场间的风险传染问题;金融控股巨头达到影响系统性稳定程度但缺乏监管问题等等。这些都对现有金融监管体制提出了要求,监管层则正面临着重大挑战。
3、金融监管正在改革,监管体系正在完善,监管对创新暂且容忍度较低
发展至今,我国的金融监管正在改革,监管体系正在完善,对于金融创新,相较于此前较为宽松的态度,已经有明显收紧的态势。
从宏观层面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新时期的三大攻坚战之一,监管态度是强化金融监管,进行金融监管机构改革。统筹抓好金融领域的风险,强化对金融机构问责、监管问责和对监管者问责,严惩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国家金融安全、维护金融市场稳健运行。
因此,非法集资、非法金融、违法违规套利等金融市场乱象将被依法整治。
从消费金融行业来看,2017年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141号文),开展对“现金贷”业务的清理整顿工作,表明态度,即“现金贷”在满足部分群体正常消费信贷需求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过度借贷、重复授信、不当催收、畸高利率、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十分突出,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隐患。
关于放贷资质,《通知》指出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关于利率问题,《通知》重申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关于收债行为,《通知》表示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通知》指出各类机构应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缺失、多头借款、欺诈等因素对贷款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加强风险内控,谨慎使用“数据驱动”的风控模型,不得以各种方式隐匿不良资产。 各类机构应当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这一《通知》在开展对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的同时,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并完善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且分类处置,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机构处置力度 。
这是纠偏消费金融行业发展方向的一个较为严厉的文件,火热的“现金贷”市场迅速冷却;这也是目前对消费金融行业影响深远的监管文件。
三、结语
从理论和实践的经验来看,消费金融有着重要作用,对消费用户来讲,可以打破他们原有的信贷约束,满足正常的消费需求,促进消费升级,并改善日常生活,同时,增强个人的信用意识。对金融机构来讲,可以优化资产结构,增加新的盈利增长点,并完善金融的服务体系。当然,从宏观层面来讲,消费金融对于经济转型也有一定的作用,可以扩大内需,拉动消费,转变经济的发展方式,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且对于社会的整体信用环境建设也大有裨益。
不过也要提早防范消费金融过度发展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在已经经历过一个震荡的“小周期”后。存在的问题包括,在快速发展过程中,金融机构会无法有效评估潜在风险,用户则可能因为营销诱导,使整体负债水平达到难以为继的程度。因此,这更加考验监管层,他们在制定政策引导消费金融发展的同时,也需关注相关风险,合适地调整政策的力度和方向,并对过度竞争行为进行适度地限制,跟踪和监测居民的家庭负债率等,以防出现信用消费过度膨胀的情况。
来源:消费金融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