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下发145号文摸底互联网平台与交易所合作

2018-01-22 09:57:32 浏览数 (1)

12月28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于近日下发了《关于排查辖区互联网平台与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合作情况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5号)。

据了解,监管要求互联网平台对与地方各类交易场所违规合作业务开展自查自纠,填报与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合作情况统计表,并于2018年1月3日前报送。统计的信息包括,是否仍与地方交易所开展合作,如有合作,需要列明合作的地方交易所名单、交易所的注册地以及合作的业务名称等。

今年7月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下发《关于对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开展清理整顿通知》(简称“64号文”),深圳市金融办于7月12日下发《关于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所合作金融业务相关情况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出,与金交所合作的相关平台须于2017年7月15日前,停止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涉嫌突破政策红线的违法违规业务的增量,并妥善化解存量违法违规业务。

近一年来,互金平台与金交所的联姻模式大跃进地推进,金交所已经成为新金融布局的“标配”,但P2P大额借款拆分、私募产品拆分、银行不良资产包装理财,底层资产在经过金交所的层层包装之后,变得越来越复杂,这已经背离了监管层穿透式监管底层资产的思路。

不少平台将单个金交所产品分多期发行,然后单期不超过200人,这实际上也就是变相的拆标,将大标拆成小标,此种方式风险容易形成资金和资产的不匹配,且存在资金池问题。

这种模式最大的问题就是通过层层嵌套后,根本无法寻找和辨别底层资产,很多的高风险产品也被售卖给低风险偏好人群,不透明的风险加上不恰当的人群,一旦出现风险,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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