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 FI-应付业务处理方案

2019-05-27 20:04:04 浏览数 (1)

应付业务处理中中可能涉及的凭证类型有:

允许的账户类型

说明

号码段

AKMS

供应商凭证

17

AKMS

供应商贷项凭单

17

AKMS

供应商发票

19

KS

供应商支付

15

AKMS

发票 - 总额

51

应付业务会计流程如下:

1、 库存管理的物资采购收货时即按照采购订单价格增加库存价值,通过中转科目GR/IR记录尚未收到发票的收货;

2、 进行发票校验时,如果已经收货,会形成真实应付,系统自动核销GR/IR;

3、 进行发票校验时,如果没有收货对应,则通过中转科目GR/IR记录尚未到货的发票,待实际收货时,系统自动核销GR/IR;

4、 应付帐款清帐为按单清帐。

1.预付货款流程

说明:

1)、 不同部门的采购,可通过采购组的不同在采购订单上体现,对于预付款,需要在凭证中录入相应的成本中心(部门),以便对应到部门,若不同部门对于同一供应商的预付应付各自结算,财务结算及对帐也要明确区分,则应将供应商主数据分开,例如:针对技术中心和针对制造中心的同一供应商维护为2个,分别针对不同部门,以此保证预付应付的完全分离和完全独立;若不区分供应商,则通过开发的报表进行查询,人为控制;

2)、 财务部门付款结束后,采购部门可以在采购订单上看到预付款的存在,同时对采购订单进行发票校验时,系统会自动提示预付金额(汇总同一供应商的所有预付进行提示,不区分部门,因此,若需要互不影响,建议同2);

3)、 预付款后,预付款申请单一联留底、一联作为凭证附件、一联交回申请人,作为今后冲销应付款的凭据。

2.采购付款清帐流程

说明:

系统清帐时,根据采购部门提交的付款明细按单清帐(付款明细中要列明采购订单号及发票凭证号)

清帐方法有剩余清帐法和部分清帐法,当一笔应付未清款项完全支付时,两者没有差别,当一笔应付未清款项仅支付部分时,两种方法产生的结果不同,差异在于:

剩余清帐法下,尚未支付的部分讲作为新的未清项出现,而原应付行被核销,新的未清项将继承原应付行的付款条件及付款基准日期,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针对每行进行清帐,新的未清项无法准确继承付款条件及基准日;

部分清帐法下,支付的部分将作为一条新的贷项未清项出现,于原应付行一起作为供应商未清项,两者相加为尚未支付的款项,新未清项继承原付款条件及付款基准日。

对于海外业务的清帐,外币业务记帐均采用即时汇率,清帐时即产生相应的汇兑损益。

对于固定资产、成本中心采购、技术中心单独采购的应付款,业务部门也应提前纳入资金计划中,杜绝无计划的采购,该几种业务的采购,由于其特殊性,付款条件灵活,若为收货见票即付款,则可简化根据帐期报表选择付款的过程,直接提交付款申请审批单交由各领导签批并请款。

3.员工借款流程

说明:

1)、 员工作为财务供应商管理,以便于清晰管理和核算员工的每一笔往来,编码为员工编号;

2)

、 根据员工与公司的往来业务频率度,定义员工供应商主数据默认的统驭科目为“其他应收款-个人临时性借款”,由于员工还会发生其他往来业务,因此,凡是需要核算到员工的往来科目,均可以定义为员工供应商的统驭科目,通过特别总帐标志过帐到相应业务对应的会计科目,这些科目主要有:

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其他应付款-个人

4.费用报销流程

说明:

费用凭证的录入,对于成本流的责任对象主要有:

1、 成本中心-当费用仅需要归集到具体部门时,则在成本中心中输入相应的部门编号;

2、 员工内部订单-需要进行费用控制管理的员工,创建相应的员工内部订单,借用内部订单的总体预算控制和费用计划功能归集和控制员工费用,若同时在部门和职员对象中归集费用,则输入成本中心(部门)的同时也输入员工内部订单;

3、 内部订单-若费用需要归集到项目,则根据费用报销单据上的项目号,在内部订单中输入相应的课题项目号,若同时需要在部门和职员对象中归集费用,则输入内部订单的同时也输入成本中心(部门)和职员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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